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15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省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华职大校区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19号)收悉。根据该校学生公寓现有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省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华职大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720元/生、学年。
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职业技术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