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农林[2003]181号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农发处: 为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进一步加强对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力度,按照《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隔离试种管理工作的函》(林造防(2002)38号)的要求,我局自2002年以来,大力开展了对国外引种隔离试种场所的检查认证工作,在对全市现有引种单位的隔离试种场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并报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确认上海市花卉良种试验场等27个基地为“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详见附件)。
被确认为“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积极配合我局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检疫监管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林业生产安全,促进上海林业建设发展。
我局将定期对所监管的基地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引种隔离试种资格并收回“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铜牌。
附件:“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