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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7 生效日期: 1999-09-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大
发布文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省级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所作的《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1998年省级预算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积极组织收入,在大灾之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预算,基本满足了重点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理财治税,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为圆满完成1999年财政预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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