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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陆川县城区绕城二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 2002-08-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2]379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调整陆川县城区绕城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陆政报[2002]19号)悉。为了鼓励修建高等级公路,加快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同类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目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陆川县城区绕城二级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2002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陆川县城区绕城二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期限按桂政办函[1997]368号文执行,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25日止。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站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控制非还贷性开支,提高收费还贷率,实行文明收费,并逐月将收费还贷报表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三、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陆川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陆川县城区绕城二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简易机动车  1
  二  手扶拖拉机.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  4
  的货车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7
  吨以上至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12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17
  备注:月票费额=一次费额×30,持月票的车辆当月有效,通行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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