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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前还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外[2003]19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近年来,我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已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每年的还贷金额在1亿美元左右。综观我市各个时期生效的项目,由于贷款种类的差异,利率也不尽相同,早期的贷款利率最高的达到8.5%。在目前金融环境改善、国内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低利率政策的背景下,早期签定的高利率贷款大大加重了项目单位的债务成本负担。
  鉴于以上情况,从规避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的角度出发,我局在报经财政部同意后,自去年以来陆续协调多个项目(如淡水养鱼、南浦大桥、上海港改造项目等)实施提前还款,为项目单位减少了利息支出约4,000万美元。
  为此,我们建议项目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目前可考虑利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目前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约为5.5%)对从国际金融组织获得的高利率贷款实施提前还贷,从而通过债务结构重组达到降低债务风险、减少项目财务成本的目的。
  有关提前还款的申请手续可进一步向我局咨询。
  联系人:涉外经济处侯敏电话:54679568*16025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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