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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2002年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35号文的通知,现将2002年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2金茂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2金茂债上市总额2.65亿元,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4.22%,每年付息一次,自2002年4月28日起计息,2012年4月2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02金茂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2金茂债将于2003年4月2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02金茂债”,证券代码为“120288”,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2金茂债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2金茂债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上市交易须按照实物债券的交易方式进行。
  五、02金茂债上市后,已购买02金茂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有关买卖债券后的交割手续,为投资者建立二级托管明细帐,并严格将自营和代理账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或标准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七、02金茂债自上市之日起可进行回购交易,每100元面值折算成标准券的比率为1:1。
  八、02金茂债现券及其回购的其他交易事宜同本所债券现货和回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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