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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转机条例》抓好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19 生效日期: 1994-01-1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实施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在一万户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14项经营权,贯彻《两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是新形势下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新思路
  1994年是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年。随着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和计划体制改革措施的出台,企业的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搞好国有企业的思路转变到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来。为此,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按照《决定》确定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
  “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转机制建是对《决定》第二部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概括,即企业工作和企业改革要整体推进,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贯彻好《转机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监管条例》,着力进行机制转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万千百十”是对当前企业改革重点突破的具体化,即通过部分企业先行一步和一些城市的配套改革,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以带动改革的全局。其中,“万”,是基础,“千”是重点,“百”是方向,“十”是配套。在一万户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的14项经营权利和经营责任,贯彻好《两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这是全面实施“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国务院提出的在“八五”末期把搞得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1/3提高到2/3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二、“万”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内容:在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转机条例》已赋予企业的14项经营权,努力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贯彻实施好《两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1.在贯彻落实《转机条例》方面,主要抓好四件事:一是抓紧审核、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的配套规章,争取在春节前后将最后送审的6个配套规章协调完毕并颁布执行;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对违反《转机条例》、打击报复企业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新闻曝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按照《决定》的精神和《转机条例》的要求,继续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落实企业经营权利,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四是促使企业眼睛向内,把经营权利与经营责任结合起来,运用到手的权利,努力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
  要突出抓好外贸自营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的落实。要改进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办法,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已经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要使其在出口许可证、配额等方面,享有与外贸企业同等权力。要把制止乱摊派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制止乱摊派办法,公布于众,让企业监督执行。
  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法经营,承担起自负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今年要发现和培育一批转机好、管理好、效益好的典型企业,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2.在贯彻实施《两则》方面,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跟踪调查掌握情况,推动《两则》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3>财工字第199号)的贯彻实施;二是搞好《两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新税法条例的衔接,及时地反映企业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三是按照《公司》和新税制的要求,继续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符合国情的财务会计体系;四是适应加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体系。
  企业要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承受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经批准可加速折旧;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可多渠道筹集补充资本金;近期免交税后利润的国有独资老企业,可按《两则》规定转增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3.在清产核资方面,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今年要把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其中包括委派监事会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十个“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试点城市的所有国有企业和各地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大中型企业中再选2/3的企业;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三是做好清产核资与“万千百十”的衔接工作。
  各地经贸委要当好配角,按照上述范围,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拟定扩大清产核资试点企业名单,确保将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纳入今年清产核资范围,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清产核资工作,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1.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公司》,提高对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利和责任、贯彻实施好《两则》、完成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改革、有利于试点的舆论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地经贸委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领导,在贯彻落实《转机条例》、跟踪了解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两则》等方面下苦功夫,花大气力,争取今年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清产核资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协调有关政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落实1994年清产核资试点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间将名单报财政部备案并抄报国家经贸委。
                        

199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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