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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0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27号
省人事厅:
  企业法律顾问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财规(2000)185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每门45元收取。省人事考试中心视不同对象分别收取45元(考一科)、90元(考二科)和180元(考四科)。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门45元,考试科目5门,共收取225元。
  以上收费标准已含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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