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27号
省人事厅:
企业法律顾问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财规(2000)185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每门45元收取。省人事考试中心视不同对象分别收取45元(考一科)、90元(考二科)和180元(考四科)。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门45元,考试科目5门,共收取225元。
以上收费标准已含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