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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医药主管部门、龙岩市医药总公司行管办: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精神,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和药品流通领域体制改革深化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业药师的申报条件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的。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的。
(三)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含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业药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情况,统一向所在地区市医药主管部门报名;龙岩地区的有关企业向龙岩市医药总公司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名;省属、中央驻闽单位及部队所属单位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同时申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
(二)报名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备齐其它申报材料:
1.所在单位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按本文一、(三)或一、(四)规定的条件申报者);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半身照片6张(其中一寸4张,两寸1张)。
(三)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及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上报所在地区市医药主管部门。省属、中央驻闽单位及部队所属企业直接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四)市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各地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考核与培训分开的原则,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及考核成绩,对全省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审批、发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2001年度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报名时问:2001年2月1日一2月23日。
(二)所在单位审核时间:2001年2月26日一2月28日,3月1日前须完成向所在地区市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工作。
(三)市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01年3月1日一3月16日,3月19日前完成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工作。
(四)考前培训及考试考核时间:2001年3月24日一4月8日,具体培训事宜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时间:2001年3月19日一4月20日。
(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时间:2001年4月30日-5月18日,2001年5月底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七)公告时间:2001年6月上旬。
四、从业药师的管理
(一)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须每年参加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业务水平。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执行。
(二)从业药师的职责
从业药师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认真地从事药学业务和技术工作。
3.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和药品的发放,保存处方档案;提供用药咨询与药品信息服务,指导消费者(患者)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三)从业药师资格的有效期
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过渡性政策措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缓解当前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供不应求的矛盾;因此从业药师的有效期暂定为2001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须尽早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04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员,自2004年7月1日起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五、其它有关问题
(一)从业药师的考前培训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
(一)从业药师资格考试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合格标准的方法。考试的命题原则、方法、题型等参照历年全国执业药师统考'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科目,并适当降低难度系数和题量。
(三)经审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从业药师的报名费、考前培训费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按省物委的有关规定核定后收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推动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业连锁化经营及药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意义重大,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各药品经营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如期、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
附件: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