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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6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区旅游业发展迅速,2001年全区共接待国外游客126.72万人次,国内游客4403.12万人次。但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非常突出,涉及旅游客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2月14日,广东省一辆旅游大客车在南宁地区隆安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名香港同胞死亡,给我区的旅游业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杜绝旅游班线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严打”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工作要求,决定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地的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通过集中整治,达到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明显好转,旅游客车超载、超速和违章超车等违章明显减少,重点旅游道路杜绝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建立并完善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扎扎实实开展对主要旅游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2]4号)要求,召集公安、公路、建设等部门对辖区主要旅游热线和风景区内道路上的事故多发段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危险路段根据职责分工要及时进行工程改造和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改善交通环境。一时难以改造的,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设立交通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

  三、抓好源头管理,组织对旅游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资格审查。
  各地、市旅游局要定期组织旅游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证旅游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凡未参加2002年春运临检的旅游客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行驶证上签注临检合格字样,加盖车辆检验合格章方可参加旅游客运。同时严格审查驾驶员安全驾驶资格,对2001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以及交通违章已分已满12分等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应坚决禁止其参加旅游客运。要分批组织旅游客车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考试。具有准驾资格并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从事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从源头上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进一步落实施游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旅游局要与旅行社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旅行社要与所有从事旅游运输的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驾驶员要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从4月20日开始至4月25日,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标语、横额、宣传车、墙报、板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要组织民警和旅游局干部深入到各旅行社、旅游点,召开旅游从业人员会议,宣传有关法规。要建立完善旅游运输和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提高司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开展安全文明红旗车和安全文明红旗驾驶员活动,营造安全文明行驶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执法检查,加强路面监控力度
  各地、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增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旅游道路的监控管理。依法严格查处旅游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和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对旅游运输始发站点进行检查,制止违章车辆上路行驶。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旅游局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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