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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投资项目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3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函字[1999]15号

 湖北中平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项目评估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鉴于你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更名为湖北中平咨询有限公司后,已与省农行脱钩,经营费用增加,加之原计费方式存在一定弊病,经研究,同意对投资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作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项目评估收费改为按评估金额分段累进方式收取,其标准为:750万元(含750万元)以下收2‰;75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收1.2‰;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0.5‰;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收0.3‰;10000万元以上收0.1‰。
  二、其他项目收费仍按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6)2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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