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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惠安县有线电视中心电影、体育、文艺等卫星(有线)电视节目收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8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泉价[2000]217号
惠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正式核定惠安县有线电视中心传送中央电视台卫星有线加密电视节目收视费标准的请示》(惠价(20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定惠安县有线电视中心传送中央电视台电影、体育、文艺等卫星(有线)电视节目收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户3元,加上原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每月每户10元,合计每月每户13元。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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