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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南平市商益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5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南政价[2000]282号
 南平市商益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核定物业管理费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南政价(2000)066号)精神,经考评,现对你公司管理的日用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一类。市场内各批发商店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下同)1.20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
  (二)停车管理费按照南平市物委南政价(2000)066号文中附件四规定执行。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南平市物委南政价(2000)066号文中附件五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道、楼梯、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化粪池清理以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的正常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安全保卫(24小时值守)及消防管理。
  5、绿化环境的维护。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
  7、代收缴水、电费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9、管理合约中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委办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01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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