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 2000-11-22
发布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厦地税政二[2000]30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减免,实行一年一批,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后报市局备案。各局要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年度终了对享受免税企业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9月27日财税[2000]84号)(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