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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长治一邯郸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6 生效日期: 2002-10-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2]441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长治一邯郸高速公路(山西段)西起长治市安阳村,东至省界黎城下湾村,全长54.46公里,是国道207、309和我省“三纵八横”的组成部分。该公路总投资121680万元,其中省公路建设基金12514万元,地方财政债券33000万元,工行贷款76166万元。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该公路为收费还贷公路,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归还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由你局统一管理,山西省长治市宇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具体征收。

  二、该公路设两个主线收费站,两个匝道收费站,分别如下:
  1、史(回+辶)收费站:与长北干线共用其已建成的收费站,为主线收费站;
  2、潞城收费站:设在潞城市西村,为匝道收费站;
  3、黎城收费站:设在黎城县赵家山村,为匝道收费站:
  4、东阳关收费站:设在黎城县东阳关镇,为主线收费站。

  三、该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入全额上解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省财政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四、收费标准文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文下达。

  五、该公路收费时间为14年。收费日期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设可证并经省物价局发放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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