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3]4号
柳州铁路火车站劳动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我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自行车:白天0.1元/辆.次,夜间0.2元/辆.次;
2、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3、小汽车: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白天7:00--19:00,夜间19:00--次日7:00)
停车停放保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在收费地点公布,亮证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三年元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