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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火车站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7 生效日期: 2003-01-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3]4号

  柳州铁路火车站劳动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我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自行车:白天0.1元/辆.次,夜间0.2元/辆.次;

  2、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3、小汽车: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白天7:00--19:00,夜间19:00--次日7:00)
  停车停放保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在收费地点公布,亮证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三年元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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