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202号
市铸造总厂生活区物业管理部:
报来《关于市铸造总厂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及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合理的原则,考虑住户的承受能力,经审核研究,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含管理费、治安费、公共卫生保洁费、绿化费等):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收取;
2、门面摊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收取。
二、生活垃圾收费:按环卫处上门收垃圾费标准收取。
三、车辆停放保管费:
(一)停放在车库内
1、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
2、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5元
3、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
4、小汽车:每辆每月100元
(二)露天临时停放
1、小汽车:每辆每次3元
2、大货车:每辆每次5元
临时停放不足四小时减半收费,不足一小时不收费。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定期接受住户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手续。
此标准从二00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