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1]6号
省财政厅:
今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即将开始,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48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该项考试收费问题函告如下: 一、鉴于在国家计委上述文件下达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已向2000年报考人员收取了报名考试费,因此,省注协在举办2001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时,执行以下收费规定。
(一)对2000年报考未合格重新报考的人员,免于收费。有关费用从2000年报考费结余中开支。
(二)对2001年新报考的考生,按每人120元(即每人每科60元的合计数)收取报名考试费。省内各收费单位不得再以类似名义向考生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省注协系统收取的上述费用,应严格按国家计委文件的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制、监考、阅卷、考场租用和通知考生成绩等工作所需的开支。
三、各收费单位应尽快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