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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阳城电厂临时上网价格和输电费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8 生效日期: 2001-01-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10号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
  你们《关于阳城电厂经营期电价的请示》(阳国电发(2000)30号)、《关于山西阳城电厂送电江苏500千伏输电电价的请示》(苏电财(2000)138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江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为保证山西阳城电厂逐步并网发电,根据国家有关电价规定,结合山西阳城电厂和江苏500千伏输电线路试投产运行情况,暂核定阳城电厂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2元(含税),核定输电费用每千瓦时0.068元(含税)。
  以上批复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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