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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广元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6 生效日期: 2005-02-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5]26号
广元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请示》(广价费(2004)174号)收悉,所报项目大多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以下项目不属于新增医疗项目,定价权在市、州。
  1、胸腔闭式引流——330703017
  2、高压氧舱内抢救——310607005
  3、经皮穿刺颈腰椎间盘切术——331501035
  4、经皮肺穿刺吸活检——310604006
  5、幽门螺杆菌检测——250501022
         二、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明确表示不设“开机费”的项目。因此,CT急诊单开机、高压氧舱急诊单独开舱不能立项。
  三、终末消毒费、院感消毒费、医保病人住院工本费、备皮费属分解项目,前三项归并在住院床位费中,备皮费归并在手术费中。
  四、考虑到医院的具体情况,床旁心电图可在常规心电图检查310701001的说明栏中予以注明并适当加收。具体定价权在市、州。
         五、高压注射器是否单独收费应视其是否进入成本测算。
  六、褥疮治疗床垫如果确有治疗褥疮的作用,应说明治疗原理和操作方法以及治疗效果。经成本测算后可作为新增医疗项目报上来。
         七、为便于医疗机构执行和患者查询、监督,你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说明栏中的“分别计价”“酌情加收”部分应明确计价、加收的具体金额。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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