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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2 生效日期: 2005-02-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是动态反映税源变化,为税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的基础性工作。作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是税收管理精细化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税收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现状,现就2005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税源管户,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同户率水平
  与一般一次性管理工作不同,税源监控特别强调数据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因此,各市州要自年初伊始就确定好上报户数清单列表,并严格按照列表范围逐月上报数据。因结算方式等因素导致当月无数据的,要报送空表并附情况说明。对符合监控淘汰标准的企业,需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从清单删除,确保月份之间数据的同户和可比性。
         二、统一报送时间,确保数据及时传递
  从2005年1月的报表开始,各市、州及省局直属分局上报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时间为次月23日以前(逢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报数据上传至“省局FTP服务器//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月报/市州上报目录”。各地只上传报送文件,不得自行在省局服务器上建立目录。
  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TRIS格式任务从“省局FTP服务器//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管理/请各市州下载”目录下载。为了照顾地区差异,省局同时下发了SDMS软件的2005年基层任务。使用SDMS软件的地区,在将数据导入TRIS 软件后,需要一次性补录所缺少的企业信息项目。以后各期可通过对导入的数据进行计算自动生成完整报表。
  为更好地满足各级地税部门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应用,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月报有如下调整:1.《企业表》留有10个备用字段供税务部门自主使用;2.对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做了适当增加和修改;3.增加并单独设立企业或各级汇总单位的报表填报说明。变更后的《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表式和填报说明见附件一。
  三、规范企业代码,确保数据规范和利用
  为解决单一用税务机构编码导致的国、地税管户代码交叉、数据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省局决定从2005年度起,重点企业主代码改按“地区行政代码+企业法人码”格式报送。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2005年上半年各地要对2001年以来的重点企业主代码按“地区行政代码+企业法人码”格式进行更换。更换前提是跨年、跨月的报表同户(具体要求见附件二),这项工作数据处理量大、工作要求高、完成时间紧迫,请各地提前准备,认真落实,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四、强化数据分析,提高重点税源监控质量
  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控数据进行专题调研和分析,按季度完成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全年4篇),并在每季度终了后的20日内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月报/分析报告”。
  特此通知,请各地尽快布置,认真落实。
附件一:《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题词:重点税源   监控   通知
  行政区划码+企业法人码
  2
  企业名称
  3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5
  行政隶属关系
  6
  主管部门
  7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
  8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
  9
  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10
  增值税缴纳方式
  11
  消费税缴纳方式
  12
  营业税缴纳方式
  13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1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15
  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
  16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17
  集团公司情况
  18
  法定代表人
  19
  财务负责人
  20
  联系电话
  21
  企业信息备用字段1
  22
  企业信息备用字段2
  23
  监控级次
  24
  主管税务机关
  25
  新增或淘汰设置
  26
  备用字段1
  27
  备用字段2
  28
  上报日期
  29
  企业国地税属性
  打印:黄  倩             校对: 计划统计处  王映健
  是否百强企业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属性关系的基本情况表,共计30项内容,其中前22项由企业填报,后8项内容为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系统软件自动生成。各项信息的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主代码:企业主代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加企业法人代码组成,是本报表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其中:
  (一)前6位:(选项填写)为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二)后9-12位:为纳税人法人码,为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予纳税人的组织形式代码,也是税务登记纳税识别码的后9(或12)位码。
   二、企业名称: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名称的全称填报。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选项填写)执行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选项填写)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其中:将股份制企业160代码下增加1-6个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公司;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公司;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
  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一)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二)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五、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执行国家统计局GB/T12404-1997代码,增加30计划单列市代码。是指企业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仅限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中的国有110、集体120、国有独资151填报(选项填写)。
   六、主管部门代码:仅限于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为10的中央级企业的填报(选项填写)。
   七、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6位: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前6位,按税务登记证自行填写。
   八、企业财务核算及报表期代码:1表示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2表示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3表示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营业税缴纳方式代码:0表示非营业税纳税人,1表示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2表示核定(税率或税额)征收独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3表示上报上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表示其他缴纳营业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一、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0表示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表示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表示按核定(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上报上级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并按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5表示汇总下级公司并按核定(税率或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6表示其他(按比例缴纳等)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1表示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的纳税人,2表示企业所得税享受经济开发区或特区待遇的纳税人,3表示企业所得税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三、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0表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1表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四、集团公司情况代码:0表示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独立企业,1表示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表示集团成员公司,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十五、法定代表人: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十六、财务负责人: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的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十七、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电话。
   十八、企业备用字段(2个):留作各地税务机关向企业采集其他相关信息所用。
   十九、监控级次代码:特为各地区不同监管标准级次设置。0表示上报总局监管企业,1表示上报省市一级监管企业,2表示上报地市一级监管企业。
   二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自动生成。
   二十一、新增或准备淘汰企业情况代码:1表示当年新增企业,2表示年内准备淘汰企业,特指列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后连续三年达不到监管标准,准备淘汰的企业。对破产、撤并、重组等原因已经不存在的企业不再上报。
   二十二、汇总部门备用字段(2个):留作各地税务机关汇总、分析企业其他相关信息所用。
   二十三、上报日期:上报时自动生成。
   二十四、企业国地税属性:上报时自动生成。
   二十五、是否百强企业:不填。
附件二:企业主代码修改办法
  2005年起,重点税源监管月报企业主代码改用“行政区划码+企业法人码”形式填报。由于这种变更,会使一小部分企业主代码前六位与以前年度不同,为保持企业各时期企业主代码的一致性,各地需要完成前期企业主代码的修改工作并上报省局。修订数据上报目录为“省局FTP服务器/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管理/主代码修订”。
   一、 工作步骤:
  1. 2005年1月份月报表必须保证按新的填报口径要求填报企业主代码。
  2. 2005年3月20日以前完成2004年企业主代码的修改和重新上报数据工作。
  3. 2005年5月底前完成2001-2003年企业主代码的修改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 修改方法:
  1. 在2004年重点税源任务格式中,使用菜单【工具/从关系任务中拷贝数据】,将以前年度的数据一并导入2004年任务格式中。
  2. 检查各报表期数据同户质量,如果发现各个报表期不完全同户,请参考以下操作步骤:
  查看多年户数:利用分析表“TJHS(上报户数)”查看每月的企业户数。因该表只列出十二个月,对多年需要逐年刷新,也可自行设计同时作用于多年的分析表。
  查看变更情况:上述操作中找出的不一致月份,可以使用【工具|变更清单】查看两月间具体的报表户变更情况。再根据系统列出的“增加”、“减少”列表进行增、删、改等操作。
  同户结果:保证每月报表户数量一致后,通过【数据集管理】产生同户数据集,比较同户结果是否和单月的报表户数量相同。
  如果同户集中的企业数量与单月不同,说明存在某些月份企业代码与其它月份不一致。建议采用排除法处理:选择部分月份产生同户集,逐步缩小范围,直到找出有问题的月份,再使用【工具|变更清单】查看详细情况。
  3. 在保证完全同户的前提下,进入2004年任务格式,使用【工具/修改报表户代码】逐一修改发生变更的企业代码。注意,勾中“对所有报表期起作用”,即可一次完成该企业所有报表期的企业主代码的修改。
   三、工作要求
  1.原数据库中需要修改的企业的税务登记识别码各月完全一致,即跨月和跨年保证同户。
  2.修改后的企业主代码要与2005年的企业主代码一致。
  3.下级如重新上报2004年以前数据时企业主代码应与2005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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