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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武进钢铁集团公司热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2 生效日期: 2000-12-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0]424号
江苏武进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热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武钢办字[2000]第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满足你公司用电的需要,同时减少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经省有权部门批准,你公司对原有3*6MW热电机组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50MW+1.8MW。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你公司热电厂上网价格每千瓦时为0.33元(含税)。
  以上批复从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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