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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资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0-12-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电联[2000]393号、苏价服[2000]421号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信部清(2000)10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资费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本月租费: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不分甲、乙种、不分同号异号,每户25元。
  2.通话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不分甲乙种为0.16元/分(主叫收费),本地网区间通话费不分甲乙种为0.50元/分(主叫收费)。
  3.其它收费参照现行本地固定电话相应标准执行。
  4.此次新的资费标准自2000年12月20日起执行(仍为试行资费,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要认真收集相关业务数据,并于试行期结束前一个月,将相关资料上报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
  5.要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好试运行期间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在发展业务时应向新用户宣传试行资费标准和新试行资费标准的差异,并向老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6.鉴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技术仍有进一步论证的必要,技术发展趋势未明确,为促进电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盲目投资,造成国家资产浪费,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PHS无线市话建设和经营的通知》(信部电(2000)604号)规定:“一是拟对电信企业开展PHS业务实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同时对PHS无线接入设备实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二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地电信企业要从长远利益考虑,以全局利益为重,未经许可,不得建设、经营PHS”。你公司要按照部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略)
  2: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资费标准宣传口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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