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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09-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由行政机构改为省建设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建筑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的指导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行业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全省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强省外、境外进入江苏施工企业的管理;强化省外和境外建筑市场开拓;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拟定有关建筑行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组织企业改革改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管理进出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和驻外省市办事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省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统一指导和监管。
  (五)负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省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组织评审省级“工法”,推荐国家级“工法”。
  (七)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文印、通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局业务范围内法制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财务处
  负责全省建筑行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汇总、上报建筑行业财务报表;负责本局各项资金、规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劳资工作。
  (三)施工企业管理处
  根据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拟定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拟定建筑业改革、改制方案,组织企业改革改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和年检工作;负责在我省承包工程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负责建筑业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管理进出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组织指导项目法施工,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工作;组织开拓省外、境外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四)质量安全技术处
  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评审省级优质建筑工程和评选、推荐国优建筑工程;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拟定建筑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筑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工作;推进全省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组织评审省级“工法”,并推荐国家级“工法”;参与处理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奖惩、党建、宣传及群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事业编制为3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10名,其中:正处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5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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