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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侨务工作为本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侨资企业和在本省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增加指导市、县(市、区)新移民工作和社区侨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规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省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并提供侨务信息;制订全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
  (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特别是重点人物、重点社团和新移民的团结友好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四)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中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六)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来江苏定居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审核重大和敏感的涉侨报道稿件和宣传制品;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八)指导市、县(市、区)侨务工作;通过民间渠道开展侨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掌握全省侨务工作动态,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秘书、文电、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国有资产、办公自动化以及后勤、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工作的人员审批、任务报批、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侨务干部培训工作。
  (二)侨政处
  研究侨务政策、法规,负责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侨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侨务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收集、整理、上报侨务信息;组织起草重大会议材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编辑内部刊物;负责侨务工作综合性课题、业务专题的规划、调研工作,组织开展侨务理论研究;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来江苏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侨界人物的人事安排;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检查;承担侨务信访、扶贫工作;确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国投资者身份。
  (三)外联经济科技处
  研究拟订国外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接待和友好交流工作;加强与新移民的联络交往;组织接待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团来访;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的联络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省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联系海外以新移民为主的高科技人才来江苏进行科技交流、项目攻关、合作研究开发以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侨资企业和来江苏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四)文化宣传处
  负责侨务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省对华侨、华人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与海外新闻、文化、华文教育界的合作交流;向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侨团提供有关文化宣传品;审核重大和敏感的涉侨报道稿件和宣传制品;安排海外有关媒体江苏专版的宣传工作;指导本省侨务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国内侨务工作和侨务方针政策的宣传。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5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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