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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5]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各镇区、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结合我市'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制定产业投资指引,优化产业布局。为更有效地指导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升级要求的外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东莞市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东莞市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指导,结合我市产业自身特点和发展方向,把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详细公布,重点引进电子信息产业、特色产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业、会展业、产业支援服务业以及医药、生化等新兴行业。
  (二)鼓励引进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要坚持以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主和以国内外大企业的研发机构为主的引资原则,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项目、带动力强的基地型项目、产业链长的综合性项目,注重引进高投资强度、高税收贡献、高科技附加值的项目,鼓励外资向采购、营销和研发领域延伸,促进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的纵横延伸,推动我市外源型经济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

  三、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制。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市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府办函(2002)153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具体联络、协调事宜。为充分发挥该领导小组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及时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决定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外资项目的用地、用电、用水、通关、办证、人才等问题进行协调服务,及时解决招商引资涉及的相关事宜。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上市公司或投资规模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贴身服务。
  (二)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市政府决定把年度完成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目标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发展和改革、经贸、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等部门,制定我市吸收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切实把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到实处。市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资金,用于组织招商活动,设立海外工作站,建设口岸联网电子审批系统和宣传我市整体投资环境。
  (三)建立招商引资网络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信息权威、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管理专业的全市统一网络招商平台,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宣传、搞好招商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共同加强与境外各类招商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资环境宣传、服务体系。
  (四)建立区域合作招商机制。为实现全市各镇区外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各镇区须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优化资源配置,以促进各镇区协调发展。

  四、拓展招商引资领域,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一)积极拓展利用外资渠道。在莞深高速和即将动工的沿江高速已经引入民营资本取得有益尝试的基础上,大力拓宽外资进入技产业园区要加强以粤港为重心的区域合作,创建泛珠三角技术合作创新平台,创建产学研一体化基地,成为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地和创业企业的栖息地。虎门港要加强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共同建设虎门港,使虎门港成为沿海产业带的龙头。
  (二)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销环境。外经贸、口岸、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宽松的内销环境,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有关内销政策,促进其不断拓展内销业务,吸引和巩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不断增资扩产。

  五、进一步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一)完善各项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绿卡'制度、现行的'并联'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各镇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和社会管理的关系;继续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办事透明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04)20号文和粤府(2004)126号文、粤府(2002)11号文规定,由市外经贸局对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三)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市实施'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活力与城市魅力进一步显现。为早日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创建优美的自然环境;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规范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城市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抓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创造安定、祥和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德才兼备的劳动者。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资源素质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和市中职实训中心的建设,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订单式'人才对口培养,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多实用性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市教育部门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步伐,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市制造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创新人才引进制度。各镇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完善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使我市的经济增长从招商引资向招科引智转移。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大学城、生产力促进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小企业孵化器等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开展招才引智工作。虎门港要积极引进懂码头建设、城市建设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构建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市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积极探索高效的人才供求体系。各镇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激励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新形式,加快我市人才激励机制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五)强化口岸服务效能,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使口岸布局更趋合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快篁村车检场搬迁工作以及虎门港口岸客运码头的搬迁工作;市口岸部门要加强指导,争取虎门港口岸有更多的作业码头达到一类口岸标准,以扩大虎门港各作业区的口岸开放范围。
  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口岸服务功能。市口岸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快海关进驻东莞市邮政局开展业务的步骤和程序,争取驻东莞市邮政局海关机构早日成立;要积极筹备,争取东莞至香港直通货运列车早日开通,完善口岸服务功能。
  完善口岸工作机制,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要进一步发挥市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口岸各单位的协调沟通,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完善市口岸工作协调督察机制和口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办法,提高口岸现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大力推进口岸单位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外经贸、口岸、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要共同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管理,深化加工贸易管理改革,实现各加工贸易管理部门的资源共享;积极探索虎门港口岸开展水运快速通关改革的途径,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创造条件支持查验单位开展业务创新,共同营造和谐的口岸通关环境。
  (六)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七)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保体系,发展壮大农村社保体系,建立起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建设功能全面的'一站式'政务服务网站,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形成覆盖全市的政务网站系统,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安全快捷的'在线服务'。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高水平的系统平台和网络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应用环境,促进企业建立以生产控制为核心的自动化系统和以财务成本核算为核心的企业管理系统,形成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营销系统,同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生产链的延伸,优化产业结构。
  (二)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管理,对《广东省定价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管住管好;对列名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制定;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征收。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4)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推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优化广东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吸收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我省扩大吸收外资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实施和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全面启动,我省扩大吸收外资面临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目前我省投资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吸收外资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随着国内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进一步形成,我省吸收外资区位优势逐步弱化;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大;能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等。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做好吸收外资工作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外资工作对加速我省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省吸收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省吸收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省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省外经贸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制订全省吸收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把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省财政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资资金,用于组织招商活动,建设海外工作站,奖励各市吸收跨国公司广东设立总部和研发机构以及奖励吸收外资工作的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制定。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步伐
  珠江三角洲要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推动企业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中心城市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充分发挥腹地广阔、资源丰富、生产成本较低等优势,挖掘招商引资的潜力,抓好环境招商、资源招商和优惠政策招商,积极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石化、造纸、医药、电子、环保、旅游、'三高'农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以及资源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鼓励珠三角与山区及东西两翼联合开发土地资源,由珠三角在山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园区,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发山区现有工业园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创新引资方式,加强引资载体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强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联合推介大珠三角,形成企业集群效应和产业聚集效应。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在目前清理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明确园区定位,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作用。要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各地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全省招商引资的示范区。重点园区具体名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定。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硬环境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一是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电源、电网等项目的建设,切实加强电力供应工作,到2006年初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到2007年基本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二是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04年底全省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2005年与各相邻省区通高速公路;切实做好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出省主通道建设的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内河水运,重点建设珠三角骨干航道网。三是全面启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尤其要抓紧已纳入十大工程、十大民心工程的重大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四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工贸易、进出口集中的地区同步发展物流中心,不断满足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六、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州港、深港西部通道、珠海港等主骨干口岸及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口岸的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提高全省口岸通关能力。进一步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提前报关、提前报检、提前报验'。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跨关区结转新模式,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外经贸部门之间的联网监管工作。
  七、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从2005年起,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调整堤围防护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省物价部门牵头会同省水利、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趸售县电价,逐步实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的各类用电城乡同网同价。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供社会各方面监督。五是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和规章,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式代理服务'、'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等要公开,并建立公众查阅制度,为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按粤府(2002)11号文规定,继续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对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外经贸厅审批合同、章程;实行此办法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目录由省外经贸厅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对全省人才资源现状和需求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全省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每年面向全社会发布《广东省企业人才需求专业目录》,满足外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劳动力培训的力度。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积极帮助外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要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外来工的各项待遇,改善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涉外经贸法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积极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读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安全、安心的投资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建设,健全外商投诉处理机制,集中受理企业投诉事项,统一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外经贸政策信息服务。不断完善'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网上交易会网站'、'广东招商广场网站'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网站'等网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洽谈、采购、信息等服务,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产业链,不断增资扩产。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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