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5]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无证照经营问题,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违章建筑等原因造成无照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善无证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无证照经营新局面,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为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成立市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周致纳副市长任组长,赖源顺(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马致远(市地税局副局长)、刘丹(市国税局副局长)、陈伟强黄浩泉、国税、公安分局及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镇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镇区清理无证照经营的专项行动。各镇区要迅速从文化、公安、环保、消防、国土、交通、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1-2人,组成专项执法队,分片开展无照经营的清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食品、副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遗留问题较多的'三合一'加工业,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小作坊、小商店、小娱乐场所,以及未登记市场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政策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安排
  2005年4月7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集中整治无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四阶段:
  (一)动员摸底阶段(4月7日至4月30日)。各镇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工作,将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的精神传达到所有经营户,务必令整治工作广为人知,形成声势;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区执法队分片进行有步骤、有重点地清理整治。对无照经营集中、易发、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加大清查打击力度;对整治难度大、遗留问题多的行业,如非法网吧,要积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想办法、定措施,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无证照经营户,坚决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三)查漏补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区、各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全市清理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镇、村二级量化考核工作,组织若干检查组分赴各镇区,对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无证照经营实行属地管理,镇区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市、镇二级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项整治期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工商部门要切实做好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无照经营整治现状,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造成无照经营的原因等,并将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监管掌握的无照经营情况按部门职责分门别类,形成名单表格,及时上报市政府和通报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工商部门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逐一进行调查处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要迅速给予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整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在收到工商部门提供名单30日内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清理无证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达到预期目标。
  (三)抓住要害,实事求是解决因违章建筑造成的无照经营问题。对因违章建筑造成的无照经营,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房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进行逐一清理,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重点从安全角度进行检查验收,只要建筑的主体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有关部门就要加具同意使用的验收意见,经营户凭有关部门验收意见即可补办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需要的,建设部门要坚决予以清拆和取缔。
  (四)准确把握准入标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自己主管行业中的无照经营,积极想办法、拿主意、定措施、给出路,在保障监管力度不减弱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方便经营户办照经营。对工商部门提供涉及本部门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以历史的观点、历史的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从快从宽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逐步放开部分受限制行业的经营权。针对当前一些涉及政策限制的行业无照经营比例较高的情况,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出发,修改部分限制性行业的管理政策,定出审批条件,全面放开申请,加强监督管理。
  (六)运用好量化考核手段,充分发挥村委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镇区、各部门年度先进评比内容,并采取一票否决制,凡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此外,要借鉴万江区整治'网吧'的成功经验,将无照经营的治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村委年终量化考核体系,直接与村委干部、治安队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各镇区领导要亲自与各村委会书记签订《责任书》,限期各村委会自行彻底清理辖区内无照经营户,对无照经营监管不力、无照经营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在年终量化考核中相应扣分。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治安队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治安队开展巡查,一旦发现无照经营,立即通知执法部门,并留守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对无照经营顽固分子,要坚决停水停电;对无照经营的村民,以及纵容、包庇无照经营的屋主,在依法予以连带处罚的同时,要与福利待遇挂钩,由村委会停发或减发福利等。
  (七)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取缔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对其他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规定查处;对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查处。
  (八)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分别于6月、8月和10月,组织开展三次为期半个月的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各镇区参照2002年的做法,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办公,现场进行审批,为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集中处理一批无证照经营户和偷税漏税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者。

  六、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依法牵头组织对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和取缔,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收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各部门实施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未涉及许可审批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已依法取得许可审批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许可审批行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并将无照经营补办执照情况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等部门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旅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监管,发现出租屋内的无照经营户,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敦促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经查实出租屋主、承租人有责任的,协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追究出租屋主、承租人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饮食、沐足、桑拿、医疗机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网吧、影吧、卡拉OK、歌舞厅、投影场、电子游戏、音像制品、音乐茶座以及图书、报刊、印刷、电子出版物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重污染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城市流动商贩,引导流动商贩到合法经营场所领照经营,以及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烟草买卖的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非法采石、采矿的行为。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水陆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屠宰场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术培训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从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税收征管工作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性,克服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抓住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镇区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税收征管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主管地区、主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集中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镇区、各部门每月向市清理无证照经营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清理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篇工作简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让打击无照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照经营的高压态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