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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 2004-09-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是我市第一次承担的成规模移民安置任务。安置工作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克服了重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继紫坪铺水库移民安置后,我市还将接收安置瀑布沟水库农村外迁移民。为进一步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监管,确保移民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安置,帮助移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专项资金。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移民资金直接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移民资金的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移民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将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落实到人头。各级政府移民部门要履行好移民资金安全管理、合理使用的具体职责,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杜绝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肃移民资金使用纪律
  移民资金实行投资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原则。各接安区(市)县要在市移民办的统筹协调下编制好年度移民投资计划,逐级上报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移民项目使用资金,资金随项目走,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移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预、决算审计制度,符合招投标条件的,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基础设施建设费的节余资金主要用于其他移民工程项目经费不足的调剂,不得挪作它用。生产安置费要按照安置进度足额拨付到移民安置所在村民小组,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移民安置管理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移民项目资金。
  各级政府要严格规范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严禁与移民安置无直接关系的资金共用帐户。移民资金的审批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拨付、实施等工作应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头负责,以形成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市和区(市)县级移民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财会管理人员;乡镇移民部门不建账,实行到区(市)县移民部门“报账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移民资金财务档案,严禁白条入账和虚列支出。
  三、切实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
  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级移民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操作、透明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接安地政府要认真开展移民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各项移民资金管理纪律,杜绝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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