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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0 生效日期: 2005-03-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5]48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ぉ26号ぉ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ぉ89号ぉ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ぉ20号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接收安置对象: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精简整编单位服役期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ぉ;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应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4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12月底前基本离队完毕;转业士官离队及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深入宣传,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使他们了解安置法规和政策,正确认识当前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坚决服从政府安置,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识大体,顾大局,勇敢地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大力营造安置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安置的政策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ぉ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国家赋予每个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订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退役士兵。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点安置对象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ぉ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安置办法,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ぉ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父母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和未婚的复员士官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各级政府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同样是妥善安置的观念,营造有利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标准分别为:对服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补助标准为每年2.5万元;复员士官按军龄计算,补助标准为每年2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转业士官不按军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万元安家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04年冬季的退役士兵为今年2月底前,今年转业士官为6月底前,由本人向入伍时户口所在区安置工作机构申请。凡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我市去年宝安、龙岗两区已完成农村城市化工作,原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待遇。
  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ぉ10号ぉ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ぉ89号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享受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工龄ぉ计算为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收费、减免税收的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三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城镇退役士兵的择业竞争能力。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纳入就业教育培训计划,由市或区安置部门组织,委托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补贴。退役士兵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ぉ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01、2002年冬季从我市两所高校在校学生中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其退役后的安置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ぉ99号ぉ和2001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大专院校中开展征兵工作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210号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2001年冬季以前入伍档案中没有省民政厅统一印发的当年“安置卡”和2002年冬季民政部统一下发的当年退役士兵《优待安置证》、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8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严格规范征兵优待安置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现役士兵享受优待及其退役后安置的凭证。重点安置对象的退役士兵必须服从政府分配,在安置部门发出分配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仍不去工作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四、加强领导,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区”。对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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