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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8 生效日期: 2005-02-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5]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环保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
目录
一、环境现状与挑战 (1)
(一)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1)
(二)环境不堪重负,发展面临挑战 (2)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3)
(一)指导思想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三、战略任务 (5)
(一)红线调控,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5)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5)
2、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 (7)
3、确立大气环境敏感区 (14)
(二)绿线提升,引导经济持续发展 (14)
1、推广生态农业 (15)
2、发展生态工业 (16)
3、推进生态旅游 (19)
4、促进可持续消费 (20)
(三)蓝线建设,保障环境安全 (22)
1、重点解决水污染问题 (22)
2、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24)
3、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25)
四、保障措施 (27)
(一)实行综合决策,加强区域协调 (28)
1、建立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28)
2、加强区域协调,从严统一区域环境保护要求 (28)
3、深化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28)
(二)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29)
1、明确政府职责 (29)
2、强化政策引导 (29)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29)
4、推进环境科技进步 (29)
5、鼓励公众参与 (30)
(三)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30)
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 (30)
2、加强乡镇环境管理 (31)
3、提升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31)
(四)加大环保投入,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32)
1、拓宽环保融资渠道 (32)
2、重点抓好五大建设工程 (32)
附表(略)
附表1: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35)
附表2: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36)
附表3:六区六核十六通道十八节点 (39)
附表4: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2010年前) (40)
附表5:生态分级保护面积分布表 (41)
附表6:生态保护分级及其区域分布 (41)
附表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 (42)
附表8:区域河道整治工程规划(2010年前) (43)
附表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划(2010年前)(45)
附表10: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规划 (45)
附表11:工业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划 (46)
附表12: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10年前)(46)
附表13: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整改计划 (48)
附表14: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规划 (48)
附表15:脱硫工程规划(2010年前) (49)
附表16:区域环境预警应急工程建设规划 (50)
附图1:一级生态功能区划图 (51)
附图2:二级生态功能区划图 (52)
附图3:三级生态功能区划图 (53)
附图4:区域生态体系结构图 (54)
附图5:生态控制性规划图 (55)
  一、环境现状与挑战
  (一)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2年,在占全国0.4%的国土面积上,珠江三角洲聚集了全国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近9%的国内生产总值。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状况已有所改善,煤烟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是整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虽然珠江三角洲主、干流水道水质基本上维持II、III类良好水平,但由于生活废水排放量大、工业排污集中、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目前受污染的河流长度仍呈增长趋势,大部分城市江段、河涌水质污染严重,局部河段水体劣于Ⅴ类,沿岸居民生活生产受到影响。区域供水排水交错,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跨区水污染日益突出。区域水资源丰沛优势正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
  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仍居高不下,形成了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酸雨高发地带,各城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比值呈增加的趋势,以氮氧化物污染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已出现光化学污染征兆,并形成了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象。
  珠江三角洲生态用地被大量挤占,原生林、自然次生林遭破坏,一些关键性的生态过渡带、节点和廊道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破碎化明显,缺乏区域控制性生态防护系统。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骤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森林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不高,森林生态效益低。单位土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氮肥污染、农药残留与持久性有机污染有所加重,农业生态环境日益退化,区域生态质量有所下降,生态赤字严重。
  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有待加强,部分地区仍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县、镇级环保管理能力较薄弱,环境监管模式和能力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环保投入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欠账严重,形成“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逐渐出现,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 “短板”,制约了未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总体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不堪重负,发展面临挑战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了未来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奋斗目标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根据预测,2010年、2020年废水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将分别比2002年增加60%、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物排放量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将分别增加50%、80%。这些都将对未来珠江三角洲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目前已经透支的环境容量和资源难以支撑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珠江三角洲将面临着许多新老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着眼未来,科学谋划:着眼于珠江三角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分析未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约因素,正视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要求的差距,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为: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被大幅度削减,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酸雨频率明显下降,各市环境保护综合指标达90分以上,所有城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
  具体指标见附表1。

  三、战略任务
  珠江三角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完成“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三大战略任务。
  (一)红线调控,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1)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等,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环型山地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区、三角洲平原农业都市经济区、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区等3个一级生态功能区(见附图1),西部生态防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7个二级生态功能区(见附图2及附表2),大沙河水库水源涵养区等75个陆域三级功能区和5个沿海三级功能区(见附图3及附表2)。
  (2)构建区域生态结构体系
  对大型自然斑块以及湿地进行保护、抚育及自然恢复,保护相对孤立的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建设成区域生态体系中的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对连绵山脉、河流干道进行维护,沿交通干道和经济走廊建立完善的防护体系,形成连通区域内各结构性生态控制区的生态通道;加强对城市群之间的孤立山体绿地的保护和恢复,形成城市群绿核;维护各生态通道的交叉点、脆弱点,保护好区域生态结构体系的关键节点;保护大片城镇景观中残遗的小片自然斑块,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建成十八节点、十六通道、六区六核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生态结构体系(见附表3和附图4)。
  (3)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区
  保护水源涵养区。合理调整和优化水源涵养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水污染源,加强生态培育和建设。
  建设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稳定增加,到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5个,升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级3个、省级6个),扩建自然保护区4个(见附表4),包括市级保护区的升级及扩建,全区自然保护区达93个,总面积约40.1万公顷,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3%。
  保护河口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到2010年,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加强大亚湾-大鹏湾、广州-万山群岛、珠海-台山赤溪半岛东部和川山群岛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治理水土流失。到2010年,自然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0%以上,坡度大于25度的陡耕地全部还林还草,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4)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
  按照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见附表5、附表6和附图5),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严格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各级政府应将这些区域划为红线区域,实行严格保护。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主要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7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
  2.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
  调整取水排水格局,调整和优化各河段水功能,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确立水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区域持续性供水安全。到2010年,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1)调整取水排水格局,系统分离取水排水河系
  东江水资源区域: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市的东江水资源区。
  东江干流及下游河网区的非感潮河道,包括东江主干、西枝江、增江的主要河道及河网区域咸水线以上(万江、中堂、新塘一线以北)的主要河道,作为区域共同的水源地严格保护。
  石马河-寒溪水-东莞运河排水河系:东莞市绝大部分(石碣、石排、高埗三镇污水经中心沟收集处理后调跨过南支流进入运河)、深圳市的龙华、观澜、布吉(部分)等污水在现有水道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连结贯通,从东莞新湾的农裕围入海。
  深圳河排水系统:深圳特区皇岗路以东的排水与香港新界的排水经处理达标后从深圳湾入海。其中深圳水库集水区内的排水处理达标后以人工抽提方式进入深圳河。
  深圳特区西部排海排水系统:收集深圳特区皇岗路以西的市政污水,经多级提升进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采用海底管道排放至珠江口东槽。
  珠江口东岸独立排水系统: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与东莞市长安镇等区域数个自然流向的独立小系统。如西乡全境与南山区少部分跨境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口东岸的前海湾,福永、沙井两镇独立收集并处理达标后进入珠江口东滩。
  深圳东部通海排水系统:包括深圳市梧桐山以东区域的盐田区与龙岗区的龙岗、坪地、梓坑、坪山、横岗、葵涌、大鹏、南澳等镇。其中,大鹏湾周边的排水处理达标后可独自入海,建立排水系统将原经过淡水河、西枝江最后进入东江的龙岗区的大部分污水处理达标后引入排向海洋的区域性排水通道,以确保东江支流西枝江、淡水河的水质达标安全。
  大亚湾区域排水系统:南线收集新圩、秋长、淡水、澳头等地排水,处理达标后由放流管排向大亚湾南侧外湾的专设试验区;北线收集永湖、沙田、霞涌及石化工业区等地排水,处理达标后由放流管排向大亚湾北侧外湾的专设试验区。
  东江主干排水系统:包括东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西枝江、增江主干的广大集水区域,排水最终只能进入水源地东江。在本区域内不得建设水污染型工业,不宜布置大型城区。
  广州市东片排水系统: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全部、天河与增城市的一部分,构成排入黄埔水道的排水系统,在东江北干流西岸大墩至新塘一线的排水,应截流处理后引向南岗以下的排水管系统。
  东江河网区排水系统:以新塘、中堂、万江一线为界,其下游各镇区独立成排水系统(或适当引向下游),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上游的排水可引入下游处理后排放或向东调入运河排水系统。
  北江、东江共同水资源区域:主要为广州市。
  区域内的东江水调往珠江三角洲东部,保好用好流溪河水源的同时,拓展用好北江水,以顺德水道及与其相通的西江来水、北江干流和白坭水道作为储备水源,以东江北支流、增江、流溪河、白坭水道、西航道、北江干流、顺德水道-沙湾水道构成环形供水通道。
  虎门排水河系:包括上游的西南涌、佛山水道及其分支、水口水、大坦水、大榄冲、雅瑶水、前后航道、沥窖水道、三枝香水道、黄埔水道、狮子洋水道等,自然流向基本与供水河道分离,仅需在少数地方加节制闸。
  蕉门排水河系:由位于沙湾水道以南、以蕉门水道为主干的河网组成。
  口门外排水体系:南沙新开发区地处河网以外,形成向伶仃水道的排放系统,保护河网区水质。
  流溪河流域排水:限制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将排水按天然流向汇入各支流,采取适当的河道净化措施,确保集中排水不直接进入流溪河主干,进入主干的径流达到Ⅲ类,保护流溪河本地供水水源。
  北江、西江共同水资源区域:包括四会、中山,以及佛山市的禅城、三水、南海、顺德等。
  以北江主干、绥江主干、西江主干、东平顺德水道并下连沙湾、桂洲、小榄、鸡鸦、容桂等水道,构成网状供水河系,中部通过甘竹溪和容桂水道与西江主干相连,构成整个河网区的战略性调配水源。同时,保护以五桂山为中心形成的本地径流。
  洪奇沥排水系统:由黄沙沥、横沥以下的洪奇沥口门河道及西侧的河网组成,受纳中山、番禺区域的排水。
  凫洲水道-歧江河-横门排水系统:建立贯穿区域南北的排水主干系统,受纳中山、顺德、新会的部分排水。
  河网区内河涌排水系统:在区域河网区内不能直接调排入通海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先排入内河涌,不能直接排入供水河道,对受纳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内河涌按需要建设河道净化系统,确保进入供水河道的河涌水质达到Ⅲ类。
  沿海排水体系:在澳门至横门口沿海区建立分散的近岸排水系统。
  西江水资源区域:包括了肇庆、高要、高明、鹤山、江门、新会、中山、珠海、斗门等地。
  肇庆至四口门之间万余平方公里区域的排水只能沿西江干流而下,上、下游在发展过程中供、排水矛盾日益突出。以西江主干为中心,与睦洲、虎跳门、泥湾门水道上端等河道构成区域供水河道系统,在合理利用本地水资源的前提下,按发展需要建设从该河系调水的区域性供水网络。
  前山河排水系统:受纳中珠联围排水,从澳门西侧进入珠江口。
  磨刀门排水系统:为确保供水,磨刀门水道仅限在灯笼山断面以下直接受纳排水。
  江门河排水系统:受纳江新联围排水,进入银洲湖后出海。
  鸡啼门排水系统:从井岸(斗门区)段起至口门外,受纳该水道二侧区域排水。
  虎跳门排水系统:受纳江新联围下游排水。
  西江主干排水系统:从江门周郡以上区域的排水,就近排入支流水系各河涌,对受纳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河道进行净化处理,达到Ⅲ类标准后,通过天然河道进入西江。
  西江、潭江共同供水区域:包括新会、恩平、开平、台山等地区。
  该区域供、排水道相互交叉,银洲湖以南目前使用潭江水源,水量、水环境容量资源都相对较为缺乏,且潭江上下游供、排水也存在矛盾。以潭江为本地本源,通过西江干流及其分流的睦洲、泥湾、虎跳等水道建立跨水道调水管网,形成区域性战略水源。
  银洲湖排水系统:受纳大泽与新会区以下区域的排水,未来通过建设人工排水管道系统将原进入供水河道的污水排入该水道。
  沿海排水系统:在台山、斗门、珠海沿岸依地形建立多个独立入海排水系统,规划建设人工调排工程将沿岸纵深30公里的排水处理达标后入海。
  潭江排水系统:大泽以上区域的排水不能直接排入潭江,可排入潭江各支流,对受纳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河道,要规划建设河道净化、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使河水水质达到Ⅲ类后再进入潭江。
  (2)调整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
  结合区域取水排水河系分离、容量利用以及发展需求,调整和优化珠江三角洲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协调饮用水源地主河道上下段水质功能,限制向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段直接排水。规定自然汇入主河道的水质达到Ⅲ类水,处理后废水先排入城市内河涌,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各水体功能区目标的实现。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系统规划与管理。
  加大对水污染严重区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广州珠江前航道、市桥水道,深圳河和珠海前山河,江门市的江门河、礼乐河,佛山水道,中山歧江水道,东莞的东引运河、石马河等,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措施有效削减污染负荷,必要时采取输调生态用水与河道净化等措施。
  (3)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布设排放污水项目,严格限制在重要集水区布局排放污水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区域:广州珠江西航道沙贝以上整个流溪河、增江增城以上集水区域,以及划为水源地河道及水库,深圳所有饮用水源地、水库及其集水区域;佛山白坭河集水区、高明沧江河明城以上集水区、北江集水区、北江水系(东平、顺德等)供水河道以及区内纳入饮用水源的水库及其集水区等;东莞东江万江、中堂以上集水区(排水人工导入东莞运河排水体系的区域除外),同沙、松木山水库及其集水区等;惠州西枝江星河断面以上集水区、所有列入Ⅱ类水的水库集水区、东江供水河道集水区;肇庆绥江东乡以上断面、新兴河莲塘以上集水区、水库集水区、西江供水河道等;中山长江水库集水区、列为Ⅱ类水的东海、小榄等供水河道;珠海供水河道及作为饮用水的水库及其集水区;江门潭江水口以上流域(开平、恩平、台山等建成区除外)、西江供水河道、沙田河水口以上集水区、以及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及其集水区。
  3.确立大气环境敏感区
  到201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40万吨/年、42万吨/年、30万吨/年以内。
  各城市城区和近郊区原则上不安排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珠江三角洲中部,特别是广州、佛山及东莞的大气环境容量已饱和,原则上不再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花都-三水-高明-鹤山-新会-斗门-珠海-番禺-广州市区-东莞-深圳的大气污染源对整个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大,需加大治理力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二)绿线提升,引导经济持续发展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产业的生态转型为核心,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到2010年、2020年将单位GDP物耗能耗指标降低到现状的1/2、1/4,单位GDP污染物排放指标降低到现状的1/3和1/6。
  1、推广生态农业
  (1)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在西部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东北部生态防护与水土流失控制区,采用丘陵山区立体农业、庭院立体经营等模式,以沿河流两岸和沿海岸生态农业带建设、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开展以生态防护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
  在广佛中部都市区、深莞惠东部都市区、珠(澳)中西岸都市区,采用生态屏障(缓冲)区建设、生态农庄观光等模式,以沿道路生态农业隔离带建设、城市之间和城乡之间生态农业缓冲区建设、生态农业观光园区建设为重点,开展以生态屏障功能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
  在依山环城平原生态农业区,采用稻田立体种养、基塘结合、生态农庄观光等模式,以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观光农业区建设为重点,开展以生态种植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
  (2)建设生态农业体系
  到2010年,以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圈建设为重点,发展都市型农业、观光休闲型农业,建成可持续的生态农业体系。
  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农业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达到保护环境、维持农业景观完整性的目的。
  生态农业带建设:沿河流布置生态农业区,沿道路建设生态农业走廊、生态农业隔离带,保障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农业景观的连通性。
  生态农业圈建设:以城市为中心划分生态农业圈,第一圈层各城市市区内主要发展园林绿化;第二圈层城市近郊主要发展园艺花卉、休闲观光农业;第三圈层城市远郊发展畜牧、蔬菜、绿色食品等;外部圈层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各种模式的生态农业。
  2.发展生态工业
  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以九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实现产业生态转型。
  (1)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加快电镀、化学制浆、化工、制革、纺织印染、冶炼、发酵、固体废物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制定园区环境规划,规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并制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实现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工业,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最有效利用。推动园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促进产业生态化建设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严格限制、淘汰、禁止10大类161个产品的生产。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小水泥、小冶金、小铸造、小火电等工艺和设备,或通过以大代小的办法,实现污染集中控制。
  2005年前,依法关停50兆瓦燃煤(油)小火电;全面整顿和复绿采石场;基本清除土窑烧砖厂。2010年前,关、停、并、转、迁位于中心区高能耗、重污染的工厂企业。限制未进行烟气脱硫火电厂的生产。
  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生态设计,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电力行业: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已规划的新建电厂要配套烟气脱硫装置;2005年前,依法关停50兆瓦燃煤(油)小火电;2010年前,限制未进行烟气脱硫火电厂的生产;推行实行烟气脱氮氧化物,并采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发电技术。同时,要降低发电能耗、新鲜水消耗和废水排放。
  石油化工:采用热电联供和工业气体联产组合的公用工程,推广加氢、干式蒸馏等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及资源回收技术,使石化工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钢铁工业:重点发展熔融还原、连铸、新一代钢铁材料开发等前沿技术。优化钢铁制造流程,发展节能成本低的烧结炼焦新技术、高炉富氧喷煤等综合节能及环保技术。发展降低烧结机废气排放量与废气循环技术、新型炼焦技术、干炼焦技术、高炉节能降低二氧化碳技术、高炉渣和炼钢炉渣的资源化技术、粉尘回收技术、废钢加工处理技术,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使各类炉渣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禁止无石灰石资源地区、城市市区、城镇镇区和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域内投资新建扩建水泥厂。以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和非金属矿深加工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和陶瓷废料等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建材。
  造纸及纸制品业:控制制浆造纸工业的总体规模,关闭设备落后、环境污染大的小纸厂,防止小纸厂向区外转移。对蒸煮废液进行碱回收和木质素提取,采用无氯或少氯漂白纸浆新技术,发展机械浆或化机浆、回收废纸制浆、生化法制浆,采用高分子絮凝剂与生物法结合治理污水。
  (3)合理引导重大产业的布局及开发
  随着惠州大亚湾、珠海临港工业区和广州南沙的开发,依托港口,以重化工为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迅速扩张,对珠江三角洲环境影响深远。必须合理引导,促进三大开发区产业生态化和清洁化,构造产业发展优势:
  一是大亚湾石化区的污水处理达标后经22公里的海底污水管道排向桑洲岛附近,这一位置处于惠东港口半岛的屏障区,污染物扩散条件可能受到较大的限制,应兼顾区域其他项目污水后将管线延伸。而珠海西区进行填海造陆,将高栏岛与大陆连接在一起,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应合理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陆域及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
  二是三大开发区排放的污染物对臭氧浓度有较大的影响,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排放实施严格控制,进一步全面分析和量化对光化学烟雾的贡献程度。
  三是应开展三大开发区整体开发的区域环境影响分析,确定区域的环境容量及产业准入条件,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模式进行建设。
  四是南沙属于重要的踏脚石节点,濒临海岸带保护区,生态位置重要,为生态脆弱区,开发时应充分体现“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毗邻珠江口的湿地保护区,应避免建设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3.推进生态旅游
  建设生态旅游景区。加强生态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依托区域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和跨市生态组合旅游,继续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到2005年,区内城市全部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加强生态旅游开发监管。鼓励开展ISO14001体系认证,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生态旅游景区的控制性规划,严格控制旅游接待人数,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游客的生态环境意识,实现生态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4.促进可持续消费
  以发展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引导可持续消费。
  (1)推广清洁能源
  发展清洁能源。发展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着手开发氢能源。
  发展城市燃气。2006年建成投产液化天然气(LNG)一期工程,向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市供应;2008年建设投产二期工程,增加连接惠州、江门、中山、珠海和肇庆五个市。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居民的天然气使用率达到28%以上,广州市区家庭基本普及天然气。
  调整电源结构。加大西电引入。加快LNG电厂建设,积极建设广东珠江(2×350兆瓦)、深圳东部(3×350兆瓦)、深圳前湾(3×350兆瓦)和惠州大亚湾(3×350兆瓦)4个LNG电厂。
  (2)发展绿色交通
  推广“绿色”机动车。严格控制摩托车的增长。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严格执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机(发动机)达标车型目录》,制定高排放车型目录。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6年执行欧III标准。在用车推广采用I/M制度。
  发展快速轨道交通。建设以广州为核心,以广深、广珠经济带为主轴,以广州至惠州、广州至恩平、广州至肇庆、广州至从化为发展轴,向整个区域辐射的网络状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加速珠江三角洲地区“半小时生活圈”的形成。
  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加快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科学合理设计城市交通网络,2010年前初步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保持道路畅通,提高运输效率。
  加强交通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网络路线应避免通过生态环境脆弱地带,道路建设过程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严格控制交通噪声。
  (3)培育生态文明
  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激励机制。
  加强绿色学校建设。制定“创绿”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宣传生态理念;开展带动社会生态建设的实践活动;通过校园绿化、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收集等活动美化校园环境。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有60%以上中小学建设成绿色学校。
  推行生态示范区建设。新建居民区应在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考虑环保要求,配置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环保设施,老居民区逐步实施垃圾分类。到2010年,50%已建小区和80%新建小区建成生态社区。大力推行生态示范村、镇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制定有利于绿色消费的经济政策,鼓励绿色采购,鼓励使用对环境友好的产品。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步伐,完善峰谷电价政策,节约能源,提高生产生活能源使用效率;拒食野生动物,珍爱自然,爱护环境,不破坏生态,形成良好的环境道德和生活习惯。
  (三)蓝线建设,保障环境安全
  1、重点解决水污染问题
  结合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的实施,全面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
  到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28亿吨/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50%,万元GDP的COD排放量下降到3.5千克/万元,基本实现工业“增产不增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工业生活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7.4万吨/年;实现区域性取水、排水的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国控、省控断面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
  到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38亿吨/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万元GDP的COD排放量下降到1.4千克/万元;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生活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9.6万吨/年;流经城市河段和城镇内河涌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各自然水系基本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推行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提高除磷脱氮效果,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联合建设规模化、集约型污水处理厂,水环境容量赤字的片区工业污水经预处理后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削减负荷,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规模为1656万吨/日。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处理规模为2226万吨/日。各市污水处理建设规划见附表7。
  (2)综合整治河道
  实施区域河道整治工程(见附表8)。到2010年,消除黑臭河道,基本达到水体水质目标;到2020年,水质实现持续改善,各自然水系基本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3)控制面源污染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的监测,禁止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制农药污染。到2010年,蔬菜、水果、药材、茶叶等生产区和60%的农田生产区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二是推广配方施肥,控制氮肥施用量,平衡氮、磷、钾比例,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污染。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秸杆还田。到2010年,平均化肥用量(折纯量)控制在280公斤/公顷以下,60%的蔬菜、水果、粮食作物生产区实施平衡施肥。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严格限制珠江三角洲河网区的畜禽养殖规模,原则上在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污染限期治理等方面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2.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1)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加大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到2007年,125兆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设施,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发展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改造低效率机组,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改,提高火电厂能源利用率,在2010年把发电煤耗下降到32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0年淘汰所有4吨/小时以下(含4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用油、气、电。
  限制燃料含硫量。加强流通渠道控制,燃煤及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内。
  (2)控制可吸入颗粒物
  原则上不再规划扩建、新建水泥厂。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逐步淘汰立窑。现有水泥厂、电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标排放。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管理、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严格控制饮食业油烟无组织排放。
  (3)防治氮氧化物污染
  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燃油硫和烯烃含量。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的检测,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火电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烟气脱氮氧化物技术。
  3.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1)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布局,到2010年,在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和江门市建设4个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见附表9),新增规模51万吨/年。
  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到2010年,扩建、改建、新建9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见附表10),新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140吨/日。
  (2)综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
  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立示范,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区域联合,在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三大行业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建设区域性汽车拆解中心,综合利用各类冶金废物。
  建设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7个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见附表11),到2005年新增处理规模2650吨/日,到2010年总新增处理规模达3850吨/日。
  (3)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处置
  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以广州和深圳市为试点,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扶持规模化生活垃圾再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焚烧与填埋相结合,区域联合,集中处理,建设33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43万吨/日(见附表12)。加强对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管,逐步淘汰规模偏小、难以达标排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建、改造11个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见附表13),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置。
  (4)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由计划部门牵头,组织制造业、商品流通领域、街区等有关方面,珠江三角洲各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共同组建成废旧电子电器及废旧电池的规模化收集网络,2010年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到80%以上。
  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及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中心、废旧电子电器及电池综合处理中心,大型企业集团联合组建示范中心和各大企业自建回收处理中心,2010年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率达到7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应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重点解决综合决策、区域协调、管理体制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实行综合决策,加强区域协调
  1.建立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珠江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管理。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并对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进行评估,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区域协调,从严统一区域环境保护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区域特征要求,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的区域环境政策和标准,防止将降低环保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于重污染或造成跨区域污染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城市环保局进行联合审批。统一规划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制定实施区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的最低收费标准。
  3.深化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制定全面和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增加环境保护绩效在整个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建立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二)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
  1.明确政府职责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地级以上市必须根据本规划修编本市环境规划。建立环境规划实施评估与滚动修订机制,每年由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2.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污染者付费”和“投资者受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建立相应的环境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通过税收、土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和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支持和促进民营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运营和建设市场化,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落实火电厂脱硫政策,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和帮助,促进脱硫工程的全面实施。实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提高处理效率。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步建立排污交易和发展权的补偿机制,促进污染物总量削减和生态保护产业化。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在制定重大环境政策、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中,应召开听证会,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定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体系,公示企业的环境行为信誉等级。
  4.推进环境科技进步
  加大人才、科技、教育支持力度,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加快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监测、环境分析、环境预警及其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开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工艺;研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其他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防治机制;研究氮氧化物和二次污染物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珠江口重大产业带布局复合影响及其监管对策;建立珠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系统临界负荷分布图;对大型的开发活动和密集的居住、厂矿区开展大气环境风险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研究;开展生态修复科研和试点工作。
  5.鼓励公众参与
  推行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群众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弘扬生态文明。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环保监督员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控告违法排污行为。
  (三)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1.强化环保机构建设
  全面加强各级环保部门机构建设,制定和实施各级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保管理队伍力量,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
  2.加强乡镇环境管理
  有条件的市可设立独立建制的乡镇环保管理机构,实行委托执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3.提升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为重点,分区域和9个地市两个层次,建立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污染监控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系统,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到2010年,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并建成省应急监测中心和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监测小组,最终建成覆盖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
  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为重点,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到2005年,各地级以上市统一环境监察机构名称,环境监察人员和执法装备全部达到一级标准,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
  建立健全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落实编制,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0年,建立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机构。到2007年,基本建成区域性的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初步实现“数字环保” 的目标。到2010年,建成完善的区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
  (四)加大环保投入,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1.拓宽环保融资渠道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环保投资需求为4400亿元,约占GDP总量的3.5%,其中,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能力建设投资需求分别为2500亿元、700亿元、800亿元、350亿元和50亿元。2011年到2020年间环保投资总需求为10000亿元,约占GDP总量的3%。
  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面推行促进民营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开发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加大生态屏障和生态农业建设资金投入。
  2.重点抓好五大建设工程
  到2010年,投资1321亿元,优先实施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电厂脱硫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程、环境预警应急工程等5大重点工程。
  (1)区域污水处理工程
  新增投资745亿元(不含2002年前投入),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656万吨/日,污水收集率达到7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见附表7。
  (2)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
  总投资180亿元,通过保护、治理形成珠江三角洲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包括天然林保护与山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与低质天然林改造、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水土保持、海岸带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及短轮伐期商品用材林与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等工程。见附表14。
  (3)电厂脱硫工程
  投资90亿元,完成125兆瓦以上燃煤、燃油电厂脱硫治理,并安装烟气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燃油电厂配套安装脱硫装置,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见附表15。
  (4)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投资295亿元,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和生活垃圾。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新增处置规模3850吨/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设4个区域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基地,新增处理规模51万吨/年;建设9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增处理规模140吨/日;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建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和资源化率分别达到80%和70%;建设33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规模3.43万吨/日,扩建、改造11个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70%。见附表9~11。
  (5)环境预警应急工程
  投资11.5亿元,加快建设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监测、监管、预警、预报和应急系统网络,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市、县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初步建成饮用水源地水质、臭氧浓度等预警系统,形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空气、水质、生态、污染源监测网络。见附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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