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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组对我省抽查意见的通知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2005-01-21 生效日期: 2005-01-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组对我省抽查意见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维护农民长远利益的高度上来。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保护基本农田意识。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报国务院审批,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同等质量的耕地。要抓紧做好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工作,对已核减任务的镇区,在今年2月中旬前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资料的审核,以便在2005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继续完善基础性工作,加大基本农田投入。要进一步落实村与农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标志牌,建章立制。按“四有五化”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投入资金,对基本农田排灌渠系、机耕路进行整治和建设,实行保护区内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四、加强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区需加强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和分工,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将检查的内容、时间、步骤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侵占基本农田电话举报登记簿,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跟踪,事事有处理,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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