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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6 生效日期: 2003-09-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中药产业已成为我国最具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为贯彻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及四川省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和科研优势,加快中药产业现代化进程,使中药产业尽快发展成为我市的新兴支柱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推动我市中药产业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对泸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回归自然”、“绿色消费”的兴起,中药因其毒副作用较小、疗效独特、价格低廉,加之中药研究周期相对较短,引起了国际医学界和制药工业的普遍关注。
  我市部分县、区素有“药材之乡”的美誉,是我省有名的中药材重点产区。近年来我市中药产业初具规模,中药材种植发展迅速。但总体上看,我市中药产业发展规模还不大,加工滞后,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产品品种单一、档次不高;中药从种植养殖到加工,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对泸州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泸州要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快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中药现代化产业是以中药农业为基础、中药工业为主体、中药商业为枢纽、中药知识经济产业为动力的大中药产业。加快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 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工业发展、增加财源和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发展、活跃商贸和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二、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理论,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先进技术,以中药产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保障,充分利用资源、人才优势,加快技术创新,逐步实现中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产业。
  (二)发展目标
  坚持“继承创新、跨越发展”的方针,实行产学研联合,构建我市中药研发体系。建立和完善中药种植、生产、销售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新产品。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企业。到2010年,中药企业建立完善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建立和完善3-5个道地中药材GAP基地、重点发展10个大宗中药材品种,发展中药材加工企业5-8家;开发中药新药及中成药的二次开发15-20个;推动形成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中药骨干企业3个,实现年产值10亿元。

  三、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的重点任务
  (一)抓好试点示范
  抓好赶黄草、黄栀子种植规范的研究制订,力争通过国家GAP认证;在GAP示范基地建立高标准高质量的种苗繁育基地,实行良种统一供应;选择5-8种优势中药材品种开展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示范,做大做强泸州中药材;选择2-4个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的中药制药企业开展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试点,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
  (二)建立研发体系
  整合市内有关制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我市中药研究开发平台;加快中药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依托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的技术、服务体系增强技术开发能力。
  (三)加快标准化建设
  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提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大力推行和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中药研究、开发、生产和流通。
  (四)加强中药产品创新
  立足我市道地中药材及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展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及二次开发;选择疗效确切、用药安全,具有特色的经方、验方,开发中药现代制剂产品;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改进中药传统制剂,发展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使用安全的中药新品种。
  (五)培植龙头企业
  加强关键生产技术的研究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开发专利产品,注册专用商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市场机制下的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中药企业。

  四、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加强对泸州中药现代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州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相互合作,形成有利于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的高效、协调的管 理机制。
  制定适应中药现代化的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将中药现代化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有条件的县、区要将发展中药现代化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大扶持,加快发展。
  (二)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市级各类相关计划和专项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最高可达成果转化收益的50%;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对属于国家鼓励类的中药企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行技术改造所需设备,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药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中药企业研究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认定符 合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加大对中药龙头企业和药材种植养殖营销大户的政策扶持,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经营。鼓励工商企业和业主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进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发展订单农业。将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统筹考虑,作为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扶贫计划等相关工程和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支持。对发展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企业、业主可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新办中药 材加工企业,可享受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中药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中药信息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和社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生产、流通企业和药材种植户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二)建立多渠道的中药现代化投入体系
  引导中药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到200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至少要达到销售额的3-5%,到2010年要达到5%以上,使企业逐步成为中药产业现代化的投资主体。为引导中药现代化产业的迅速形成和发展,各级政府农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贫资金、科技“三项费”要加大对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的支持。市财政专项资金应加强整合,重点投入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GAP标准研究、种苗基地建设及技术培训、成套技术推广、品种选育等公益性事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创业投资机制等市场化手段拓宽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吸引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投入中药现代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GAP基地建设、新药开发、中药有效成分提取等项目包装,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泸投资中药产业。对外商投资中药产业项目,按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三)促进产学研结合
  实行产学研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中药材基地、制药企业加强与市内外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协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中药材基地要按照中药现代化的要求,强化标准意识,严格按GAP、SOP标准进行药材种植生产。科研单位和企业要立足本地道地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加强新药研究开发,利用道地药材资源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的中成药、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品和功能食品。注重对中药材炮制、加工标准化的研究。研究开发的成果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道地中药材要善于利用商标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进行保护。对野生资源,在开发利用的同时注意资源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用人机制,重视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在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加快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中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鼓励科技人员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医药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获得相应的股权。国内机构、海外留学生及国外专家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高新技术成果来泸创业,可优先获得专项资金资助。高校、科研机构可为兼职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继续提供科研实验条件,并保留公共福利待遇。涉及中药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可列入项目专项资金,给予资助。科技人员参与中药现代化产业开发,可享受省、市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相关政策。

  五、部门分工及职责
  科技局:负责中药现代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定、管理中药现代化产业项目;牵头组织制定全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计划。
  中医药管理局:拟定和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管理中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培养中药科技人才。
  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企业搞好中药新药注册;指导企业按照GAP、GMP、GSP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流通;加强中药产品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发展计划委员会: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
  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
  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发展规划;抓好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推广。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提供中药有效成分提取及深加工的技术支持。
  泸州医学院:开展中药新药研制及临床研究;配合药材基地建设开展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 承担中药科技人员的培训。

附:泸州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泸州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肖天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吕友清 余小平 副市长
  成 员 李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发利 市科技局局长李元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朱家德 市经贸委主任
  李必中 市财政局局长胡永文 市农业局局长毛乐平 市卫生局局长钟生柱 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光灿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严 盖 市工商银行行长
  张永国 市农业银行行长申远康 古蔺县县长李明龙 叙永县县长喻素芬 纳溪区区长刘远厚 泸州医学院院长申亚平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发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胡永文同志、黄光灿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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