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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仙桃市城区直管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3 生效日期: 1999-01-13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地字[1999]16号
 仙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区直管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请示》(仙价房地字[1998]0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仙桃市城区直管住宅用房平均租金标准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租金调整的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报省备案。
  请你们认真做好租金调整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租金调整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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