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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暂定西湖游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3 生效日期: 2000-11-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泉价[2000]201号
泉州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核准西湖游船船票的报告》悉。经研究,现暂定西湖游船收费标准:   1、散票:每票10元/40分钟;
  2、包船:大船(20座位)150元/40分钟,小船(8座位)80元/40分钟(应游客要求,每超过20分钟,大船加收60元,小船加收30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收);
  3、对儿童、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半价优惠;
  4、本收费应在游船和售票处实行明码标价。
  该收费标准自2000年11月3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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