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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委员会关于市区农村电网改造表下线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明价[2000]193号
三明电业局、三元区、梅列区物价局:
  根据原省物委《关于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向农民收取表下线工料费等问题的批复》(闽价(1999)商字38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农网改造中农民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2000)函160号)的有关规定,按电业局上报表下线所用器材价格测算,现就市区农网改造过程中向农民收取表下线工料费收费标准及其它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能表由农网改造项目业主负责投资,电能表以下入户线(铜芯2×2.5mm2)、电表箱(铁壳喷塑)、控制开关(2×15A)、熔丝和漏电保护器(过电流、过电压、漏保三功能)等器材由用户出资购买,由电业局代购代装一户一表。不论进户线长短、表箱规格、配件多少,综合核定的每户收费标准100元(电能表容量10A),若进户线使用铝户套线(2×4mm2)和工程塑料表箱的收费标准每项各扣减5元,凡过去已交纳,超过上述标准的,由电业局在年底前退还给用户。
  二、农网改造表下线用电器材的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计量要求。
  三、对在整顿农村电价期间农户已经更换,质量符合农网改造技术要求并经校验可继续使用的电能表,根据原省物委闽价(2000)商字77号文规定,可按电能表实际使用年限(电能表折旧以10年为期限)折价直接冲抵表下线工程部分工料费。
  四、为照顾特别贫困户,对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五保户”等,可酌情免收工料费,具体由市“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审查汇总后报省电力局和物价局核批。
  五、除表下线用电器材由农民出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及电能表保证金等费用;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电力容量,不得向农民收取供配电贴费(增容费)、电费保证金等。
  六、农村零星动力用户表下线工料费收费标准暂由电业局按实际所用材料收取,其收费标准报市物委备案。
  七、要做好对农网改造表下线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以保证“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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