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35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0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住宿的具体实际,现就该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1号学生公寓楼(每套安排4人居住),按112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二、对进行改造的3#、4#学生公寓楼按5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三、2#、5#学生宿舍楼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9)278号文件执行,即住宿费360元/生.学年。
以上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大中专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