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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31 生效日期: 1998-07-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华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省级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华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7月29日召开第11次会议,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结合省审计厅有关审计报告,在初审的基础上,对湖北省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1997年收入预算为258547万元,支出预算为305779万元。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追加收支预算13819万元后,收入预算调整为272366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319598万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数:收入2720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2%,为追加预算的99.87%,基本完成追加预算;地方支出为3191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4%,为调整预算的99.86%。其中,农业支出48594万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1.9%;教育支出37337万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8.5%;科学技术支出10864万元,为预算的111.9%,增长23.2%,均超过1997年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10.2的增长幅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997年省级收支平衡情况是:资金来源444376万元,资金运用44422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2万元,加上中央结算及其他补助15000万元,省级财政当年实际结余15152万元。
  1997年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不理想,欠税较多。有的地方税收征管不严,漏征、少征、缓征的情况依然存在,工商税收完成任务有差距,部分预算收入入库不到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对一些资金运用监管不够有力等等。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7年省级预算执行中虽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但总的情况是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克服困难,在增支因素多,支出压力大的情况下,能突出重点,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教育、科学等重点项目支出,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此外,省审计厅在审计199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查处。省财政厅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审计出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改正。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省级决算情况的报告中,还通报了1998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针对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和1997年省级决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扶持和促进经济增长,着力培植新的财源。要采取过硬措施,通过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省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切实增加可用财力。财政支出要在坚决压缩一般性开支的基础上,加大对水利投入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省属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内需,有效启动经济。要确保防汛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粮食政策性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对支出项目的资金运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挪用和浪费。
  (二)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要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走私和偷逃税行为,严禁越权减免税,不得随意批准缓税、欠税。
  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严禁工作简单化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要围绕当前财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整顿和改进措施。要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加大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肃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预算法法规,强化预算法律约束。要认真执行《预算法》和《湖北省实施〈预算法〉办法》,加强预算监督管理。预算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开减收增支的口子,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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