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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9 生效日期: 2001-12-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21世纪前10年是中华民族振兴的重要时期,也是广西构筑新世纪发展新格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教育着手,培养、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处于世纪之交的我区1400万儿童是广西实现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所在,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对于我区实现新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1992年,根据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8年来,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儿童工作机制不断得到规范与完善,儿童事业持续发展,涉及儿童卫生、教育、权益保障、综合发展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九十年代初的61.33‰和77.15‰下降到2000年的27.28‰和32.15‰;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43.7/10万下降到2000年的60.33/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0年的10.88%下降到2000年的5.46%;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98%,达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标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从1990年的9.67‰降至2000年的0.87‰;农村改水人口受益率、农村户厕普及率2000年分别达到89.59%和41.4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8%,小学5年巩固率为91.55%,男女童入学差异已基本消除;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为80.21%;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与自身相比,我区儿童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作为西部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的儿童事业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儿童发展中仍存在诸多困难:贫困尚未消除,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生存条件仍很艰苦,儿童保护和发展缺乏充分的基础;城乡差异大;漠视儿童权益、侵害儿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等权益未能很好落实;艾滋病感染、计算机网络中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等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新世纪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着眼于为广西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资源,在基本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儿童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广西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作为新世纪广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开展儿童工作,提高儿童素质,为广西未来的发展培养造就一代新人的行动纲领。
  总目标“十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全区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构想为起点,以提高跨世纪人才整体素质为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全国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西部地区的先进水平;教育方面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在实现“两基”的基础上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到2010年,全区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目标: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城市不低于70%,农村不低于40%;2010年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2?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1?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数上下降1/4,因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降低1/2。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左右。农村消毒接生的比例逐年提高。
  ?3?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4?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
  ?2?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和意外伤害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
  ?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5?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6?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7?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8?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1?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3?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
  确保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1?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3?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普及生命知识。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地方配套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3)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的急救和产、儿科建设,县、乡卫生机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行政村卫生室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并负责做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等妇幼卫生基础工作。
  (5)加强对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和接生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实行农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对农村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的支援工作。
  (6)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婴幼儿听力障碍早期矫正工作。
  (7)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必须达到安全注射标准,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8)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减少儿童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9)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10)广泛开展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及自我防范知识;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11)加强对全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1)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2)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3)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4)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5)以生殖健康为中心,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大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力度;建立并逐步巩固完善规范的、管理有序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网络,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尽可能减少先天出生缺陷的残疾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加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力度。采取措施减少病毒感染,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机构,并为艾滋病就诊者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目标: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1)小学入学率达到99%左右,辍学率在1%以下,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
  (2)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在3%以下,普通初中生3年巩固率提高到94%以上。
  (3)发展特殊教育,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要求。
  (4)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2)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左右。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45%以上,2010年达到74%。
  (2)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1)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2)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
  (2)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与措施。
  1. 政府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1)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逐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1)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体制。
  (2)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对儿童进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以及良好人格的培养,加强儿童校内外的科技教育和开展各类适合开发儿童智力的科技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5)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6)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勤、补、缓为主体的多元化特困生资助体系,鼓励慈善助学;加大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儿童教育的扶持力度,在资金调配、办学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就学权利。
  (7)重视女童教育,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将送子女尤其是女孩入学列入农村基层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帮助家长树立努力致富,为子女成才创造条件的意识,确保女童受教育权利的落实。
  (8)帮助失学、辍学的大龄女童接受技术、技能教育。
  (9)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残疾儿童就学,使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自治区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计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11?加强公办学校中薄弱学校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学校设置标准依法办学,并依法管理。
  ?12?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教育需要。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开发教育软件,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1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解决少数民族和贫困边远地区师资薄弱问题,实行师范毕业生定期服务制度,制订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含非师范?定期轮换到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14?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和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生理、心理特点。
  3.社会宣传教育。
  ?1?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2?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家庭教育经验。
  ?3?利用学校、社区和农村各种文化活动场所办好各类形式的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目标: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2?禁止拐卖、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3?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2?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保护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2?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与措施。
  1.立法与执法。
  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骗、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3.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1?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社会、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使儿童的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在关爱和理解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2?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4?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5?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6?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7?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制裁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时注意维护儿童的民事权益。

 

四、儿童与环境目标: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达到98%。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
  ?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
  ?4?农村户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到70%,2010年达到75%。
  ?6?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55%。
  ?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农村村屯?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1?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3?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服装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在各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活动中坚持正确导向,鼓励生产各类优秀的儿童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6?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地、市所在地和90%以上的县?市?要建1个以上具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残疾儿童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
  ?2?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3?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4.加强儿童的环境教育,增强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策略与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
  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发展。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4?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5?关注女童和所有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保障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6?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类儿童交流和研究活动,努力争取国内外对我区儿童事业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援助。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贯彻落实有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在生活水平、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2?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并纳入小康村、生态村等村建总体规划,多渠道加大改水改厕投资力度;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
  ?3?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4?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财力、物力支持。
  ?5?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6?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加大政府投入,重点资助贫困地区的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免费向儿童开放。
  3.社会保障与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1?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探索有利于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2?制定和完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享有与居住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教育等权利。
  ?3?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具有收容、教育、遣返功能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4?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组织与实施
  1.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与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2.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如期达标。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4.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把对《规划》的宣传纳入宣传计划,配合《规划》的实施,宣传实施《规划》的目的、意义,宣传《规划》的各项目标、措施以及相关知识、实施进展情况。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分级实行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儿童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分析儿童发展现状,总结经验,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自治区级和各地?市?、县?市?级的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自治区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总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和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自治区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和每3年阶段性监测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分性别数据库;在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完成自治区级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负责指导各地、市、县对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专家评估组由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5.各地?市?、县?市?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落实必要的监测评估经费,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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