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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 2002-02-05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2、负责对国家、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目派出稽察特派员的组织管理,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稽察工作。
  3、参与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和协调工作。
  4、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
  5、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6、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协调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
  3、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市国土资源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对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原来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改为预测性计划。
  2、将大量的工业生产和运输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3、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
  (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一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3、取消利用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只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转移的审批事项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条件和建设条件能够自行平衡的总投资在30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属自筹基本建设项目(市规划区及煤炭项目除外),下放由县(市、区)自行审批。
  2、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审批事项交由市国土资源局。
  (六)取消的核准事项
  1、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核。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凋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推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产业优化升级。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调控体系,研究提出运用财政、信贷、物价、税收、工资等经济杠杆和市直接掌握的投资、外汇、重要物资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确保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导向和市政府用于基本建设资金筹措的政策建议。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全市煤炭专项基金使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编制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来源计划,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搞好信贷资金与市建设资金的衔接,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企业上市规划。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市级建设资金转资本金审批工作。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综合平衡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市内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市经贸委管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七)研究拟定全市计划体制以及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条例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九)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全市供求总量平衡。负责编制全市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全市内、外贸行业基本建设。负责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管理,引导和调控市场。做好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本委各科室关系;承办本委工作安排和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委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督办委领导及主任会议安排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计委机关及计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本委人事、教育、工资、财务、各种会议会务、机关文电、信息、简报、资料档案、文印、车辆、卫生、财产、办公用品、报刊发行、接待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经济发展速度;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开展经济监测、预警,提出经济调控的对策建议;承办全市铁路能源基金的收缴,协调督促列入省、市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到位;承办计划执行情况和建议计划说明等重要经济文件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投资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市级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议,并承办各有关部门掌握的各种专项资金及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基建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转发国家及省属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承办房地产、城建、公、检、法、司及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及生活设施基建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计划的审批、审核、下达、备案或上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承办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上报,工程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申报;牵头组织市及以上出资项目及全市重大自筹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评审和批复;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其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或上报以及招标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工程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及发布。
  (四)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站建设,提出全市农业重大项目建议;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
  (五)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审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专项规划;监测分析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供需情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相关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下达相关产业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主要包括:能源、交通、通信行业建设投资计划,全市地方煤矿产、销、运计划,全市公路养护即干线公路投资计划,全市公路养路计划;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审核上报、批转和竣工验收。
  (六)外经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工业、行业规划,拟定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品市场供需情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签约及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负责经市计委审批的
  涉外项目的境外考察及谈判团组的出国初审工作。
  (七)文教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等发展战略,协调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人口、就业、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社会保障、工青妇及社会团体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相关行业的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办理文教与社会发展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核及上报;组织或参与有关专业规划和项目评审。提出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编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计划和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
  (八)财金贸易科
  研究提出贯彻财政、信贷、物价政策的建议和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编制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审核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基建经营性基金转资本金,提出财税、金融行业基建项目建议,参与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和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市场发展的规划;提出全市主要生产资料市场和内、对外贸基本建设项目建议,编制全市内、外贸和重要商品流转计划;审核商业网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口商品基地等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及招投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计划内.分配物资的平衡安排工作;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国土环保科
  负责拟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拟定国土开发、整治、利用;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布局定位和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土地、地质勘查;煤层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基础测绘计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21K世纪议程工作。参与“西气东送工程”项目提出全市环境保护治理和环保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并参与协调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十)重点项目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建议,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以及投资安排建议,协调本市境内中央、省属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事宜,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审定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并对招标过程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目标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组织重点项目竣工验收。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1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3名,由办公室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环境保护职能交由市环保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1、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2、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三)划出的职能
  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职能交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参与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环境规章及实施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与环保相关的经济、技术措施;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及其它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组织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 全过程环境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审 批或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充设计的环保报告,并 负责对环保: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研计划;组织引导社会科研力量开展环境科研和项目开发;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统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监督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监督管理全市排污费工作;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管理;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科室工作;承办局综合性会议、会务、文电、人事、劳资、档案、财务、车辆管理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承担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后勤的行政管理,并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退休老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立项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管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功能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及管理。,对电磁幅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废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污染控制科
  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统计年报工作;有毒、有害废物经营、运输许可;负责拟定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参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境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负责拟定本市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负责信访、公众举报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类学校培训班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及内部先进的表彰工作。
  (五)科技生态科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编制科研计划;组织鉴定验收环境科研成果和环保产品;负责科技资料情报的交流、管理和环境科技数据、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对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7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1名,由办公室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文件精神,设置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晋城市煤炭工业局牌子),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划人职能
  (一)将原市经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的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监督执法人员、各类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劳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劳保用品、安全设备和装置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定安全生产利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煤炭营销策略和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全市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协调、协作与铁路、港口及主要用户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企业联合竞争;研究和制定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报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采矿许可证的报审工作,负责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可研的审批、计划的下达。
  (十)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总量控制,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的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十一)负责煤矿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作好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负责煤炭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育林费的集中管理,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称评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内设8个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答复。
  (二)人事教育培训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负责本系统工业卫生、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煤炭系统职称评聘工作;党办没在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没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扭亏考核;负责局属企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奖惩、兑现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铁路外运煤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育林费的集中管理;负责地方国有重点煤矿维简费的集中管理;负责企管费、矿管费的收缴工作;汇总、编制全行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安全监管一科(调度室)
  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及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全市各类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长远规划,制定“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管好、用好防治瓦斯、煤尘专项维简费,使该项资金在提高“一通三防”装备管理水平,防止瓦斯、煤尘重大事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组织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的抢救工作。
  负责全市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经营和稳定的调度指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指挥、协调,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煤炭企业的生产凋度、安全指挥、抢险救灾通道畅通;做好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工作;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搞好煤炭行业安全综合统计及安全指标考核工作;负责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防震、节假日检修和重点工作的专题调度。
  (五)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全市各类地方煤矿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和了解所属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煤矿机电方面的长远规划;组织全市煤矿机电设备大检查,落实业务保安;负责全市煤炭企业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和I:报;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安全补欠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安全工程的审查与验收;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工作;审批各类地方煤矿复产条件等工作。组织煤矿伤亡事故的凋查和处理工作,并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
  (六)安全监管三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负责全市本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工矿商贸企业经营管理者,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综合检查;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质监、消防、交通、煤矿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情况;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安全生产
  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以及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建材、有色、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没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相处理上述企业事故;组织、指导和协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事故以及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检查轻工、纺织、医药、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没施的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
  (七)规划发展技术装备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经济指标,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结构合理布局,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煤炭行业生产综合统计、基本建设统计及资料上报;汇编,煤炭工业普查;负责煤炭基本.建设、加工转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计划的下达;负责老矿井接替方案的考查和新矿区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基本建设改造、补套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认证和竣工验收。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管理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全行业的技术交流;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作好技术示范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评价等社会中分组织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八)煤炭行业管理经济运行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管理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炭行业的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新开煤矿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申办、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指导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矿柱林生产、爆破器材、多经三产管理工作;组织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负责
  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的管理;协调解决煤炭运输、销售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煤矿标准化建设,负责采煤方法改革、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批、计划的下达;负责煤炭产品质量鉴定和编制生产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审核矿压造成地面重大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与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和竣工投产验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关井压产工作;组织乡镇煤矿整顿,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搞好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月提交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煤炭工业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2名。
  工勤人员编制5名。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8名,科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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