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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永裕花园”和“东浦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96号
福州顺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永裕花园和东浦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永裕花园”和“东浦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永裕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5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东浦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私家车库停车管理费: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9)6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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