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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国际大厦”、“新都会财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95号
福州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的“关于国际大厦、新都会财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国际大厦”、“新都会财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一)国际大厦:收费等级为二级。
  1、写字间(含储存室、会议室等场所)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3元;
  2、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5.50元。
  (二)新都会财经广场:收费等级为二级。
  1、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3元;
  2、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元,住宅改作办公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元;
  3、商场等经营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5元。
  二、停车管理费:
  1、汽车每月每车位70元;
  2、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
  3、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三、水电周转金:在实行一户一表前,住宅每户一次性预收300元,写字间和商场每平方米一次性预收3元,专款专用,实行一户一表后退还业主。
  四、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9)106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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