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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我区2001/200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334号

  各地、市物价局:
  2001/2002年榨季即将来临。为维护糖料蔗正常的收购价格秩序,处理和安排好蔗农、制糖企业和国家三者的利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1/200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2002年榨季,在全区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办法。

  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具体水平为:每吨普通糖料蔗无税收购价格170元与每吨食糖平均含税出厂价2700元挂钩联动。挂钩联动价格系数值为:吨糖平均含税出厂价每升或降100元,吨蔗价格相应也增或减5元。

  三、对糖料蔗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糖料蔗优质或劣质品种的确定,2001/2002年榨季暂由各县(市、郊区)物价、农业、糖业主管部门及制糖企业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当地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同时报地、市有关部门备案。优质品种可在普通糖料蔗联动价基础上增加质量差价;劣质品种也可在普通糖料蔗联动价基础上扣减质量差价。质量差价为每吨糖料蔗10一25元,具体水平由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各地应加强对毗邻地区糖料蔗收购价格的衔接与协调,坚决制止抬价抢购或压价收购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对食糖平均出厂价的认定。凡设有专业销售公司或营销部门负责对外销售食糖的制糖企业,其平均出厂价以销售公司或营销部门的实际销售价来测定;没有设对外营销公司或销售部门的,则以制糖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来测定平均出厂价。具体测算办法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为维护自治区政府指导价的严肃性,对违反糖料蔗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以及在糖料蔗收购中加重蔗农、制糖企业负担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六、各地下达的质量差价及食糖平均出厂价测定办法请于实施前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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