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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离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9 生效日期: 2001-10-09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1]270号

吕梁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离石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吕行价管字[2001]第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经研究,同意对离石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离石市城市供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568元调整为1.983元,每立方米提高0.415元。每立方米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居民类1.40元,机关团体类2.10元;经营性用水一类2.23元,二类2.63元,三类3.00元,四类8.00元。

  二、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视情况确定。

  三、离石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手段,切实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四、水价调整时要做好调价的宣传、准备、解释工作,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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