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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膘猖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7-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0]13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各地要及时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专项行动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组织开展,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娱乐、服务场所总量压减,布局合理;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和卖淫嫖娼、赌博、淫秽色情表演、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营利性陪侍活动;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秩序有明显好转,社会治安环境得到净化。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营利性陪侍活动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内发生的丑恶现象失职失察甚至充当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的问题。
  重点场所是:桑拿按摩场所、足底按摩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录像放映、旅店业、茶座、酒吧、网吧、电脑游戏等娱乐、服务场所。重点人员是:黄丑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经营者、幕后操纵者、“后台”和“保护伞”。查办一批有“背景”,无视法律法规规定甚至阻碍执法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和“保护伞”。
  重点地区是:宁德地区、各市(含县级市)的政府所在地和度假区、旅游区以及群众举报此类问题较多的县(区)。省里确定的重点县(区)是:福州鼓楼、晋安、连江;厦门开元;漳州诏安;泉州鲤城、南安、石狮;莆田仙游;三明梅列;南平邵武;龙岩新罗;宁德福安。各地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县(区),并将名单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专项行动分传达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换发证照、总结验收5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传达部署阶段。7月中旬前,各地必须根据全国、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迅速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全体干部。要进行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以鲜明的态度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
  (二)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起至7月25日,各地要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在7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本地区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治。整改不符合条件的硬件设施;撤换不符合规定的保安人员;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严厉打击发生在场所内的卖淫嫖娼、淫秽表演、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管理职责人员失职、失察、渎职及玩忽职守的责任。
  (四)重新审核登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面清查整治的基础上,由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所有娱乐、服务场所逐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证照,重新予以确认;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并吊销其营业证照。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管理措施。10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各地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整治中该依法惩处的对象是否得到应有的惩罚,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场所的治安秩序群众是否满意。同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检查中仍发现重点整治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将责成该地市有关部门进行“补课”,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扎实地抓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专项整治开始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一要摸清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二要摸清是否有审核审批及发证时间;三要摸排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本地区整治的重点场所、打击的重点人员。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分门别类对这些场所进行逐家登记造册,并集中上报地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明秘结合,依法查处发生在场所内的卖淫
  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在调查摸底基础上,以公安机关为主,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公开检查与秘密暗访相结合等手段,选择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场所予以重点打击。一是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贩卖、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一律予以收容教育。二是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人员,一律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三是对行动期间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按摩场所、足底按摩场所、美容美发等场所因存在卖淫嫖娼、赌博、淫秽表演等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一律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四是对放映宣传反动、淫秽、迷信、暴力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的录像放映场所一律吊销《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证照。五是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 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六是在行动期间凡直接接到或上级转交的群众举报线索的,必须逐件核查,属实的,要组织力量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予以曝光。
  (三)全面清理娱乐服务场所,重新确认证照,规范管理秩序。
  1.对辖区内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逐家审核把关。一是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行动期间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集中销毁。二是对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至9月1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分别吊销营业证照。三是对具备经营资格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桑拿按摩、足底按摩场所、音像放映场所不得设置包间、隔断、贵宾房、房中房等,已设置的,必须一律拆除。这要作为专项行动的硬指标。凡整治期间未经整改的,一律视为违规,吊销证照,予以关闭;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公安、文化、工商重新确认证照。因违法、违规而被吊销营业证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2.对娱乐、服务场所实施总量控制,加强管理。一是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各地一律停止审核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足底按摩、录像放映场所。二是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按摩、足底按摩场所的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晨2时;录像放映场所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歌舞娱乐场所的每个包厢、包间内只准配1名服务员。开放式歌舞厅服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接待人员的10%。
  (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俐度,将有关管理责任切实落到实处。一是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二是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渎职责任。三是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是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等大要案的情况,同时,各地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共同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案情重大的,要视情予以适当奖励。行动中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选择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几点要求
  (一)要重视和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工作部署上,统一到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所肩负的重任。各地务必精心组织,做到领导、精力、组织、措施四到位。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由公安、监察、文化、工商、文明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挂靠在省公安厅。各地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地政府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3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查获的卖淫嫖娼案件涉案人员属党员、干部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各地公安机关要在专项行动中列出,一批督办案件。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客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工作,加大对现有歌舞、录像放映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批的,必须经审核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核准登记,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要发挥督促、检查、指导、协调作用。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同时,各地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反馈工作,对于查处的涉娼涉赌大要案,应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要每10天报送一次。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黄丑案件线索,应按要求认真查处,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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