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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关于报批收取以住房抵押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房字[2001]第105号

太原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收取以住房抵押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在国家未制定收费标准之前,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担保手续费:每户100元。

  二、担保服务费:按担保额乘以相应担保费率一次性收取的办法。担保费率为:1年以内1%,每增加一年加0.5%。担保年限为1--5年。最低收费标准每户200元。

  三、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单方解除担保合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根据提前还款年限(不足一年,达到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返还多收服务费的70%,但最终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总额不低于200元。

  四、以上规定从2001年4月25日起执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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