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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关于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5 生效日期: 2000-06-15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0]099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封建迷信活动的专项治理,维护厦门特区的文明形象,积极争创全国第三批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做好2000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为来厦的中外游客提供一个舒适、文明、健康的旅游环境,现将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关于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针对旅游景区(点)的迷信活动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同形式、多次进行清理治理。然而,最近一个时期,在个别旅游景区(点)各类迷信活动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障旅游景区(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阵地,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区政府、市宗教、园林、公安、工商、各旅游区(点)等部门,要提高对封建迷信危害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和加强景区(点)管理的工作结合起来,将其纳入到日常工作安排中去,加大旅游市场管理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具体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景区(点)的日常管理,并配合市相关部门监督和处理在景区(点)内发生的封建迷信问题。

  二、严禁非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设庙宇,严禁在旅游景区(点)内乱建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正在建造的要立即停工,已经建成的,或拆除、或关闭、或改建为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三、坚决打击,彻底清除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看相、算命等为职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非法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禁止在非宗教场所烧香拜佛。

  四、全面清理旅游景区(点)的宣传品和解说词。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格调低下、内容庸俗的应予以没收和销毁。宣传品、导游词要注重宣传国家政策、历史、科学,注重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禁止借介绍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传播封建迷信。

  五、积极配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加强对导游人员(含景区点导游、讲解员等)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导游人员在给游客讲解时语言要文明,不得掺杂封建迷信。导游人员在讲解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六、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活动,充分发挥旅游“窗口”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把旅游景区(点)建成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全面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七、自查与抽查。请各相关单位于六月中旬对所属辖区或行政主管的景区(点),开展一次自查活动。行文单位也将于六月下旬开展一次抽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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