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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农网改造工程中收费管理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77号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物资用款决算有关工作的函》(闽电物(2000)032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364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农网改造所需设备材料要按采购价格计入投资改造成本,不准加价。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仓储费、损耗等,按照“谁采购、谁负担”的原则,计入现行电网运行成本,不得在农网改造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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