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174号
各地(市)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成本收益调查表及说明的通知》(计价管(1997)2530号)及有关农产品成本调查劳动日工价计算原则,经测算,2000年度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劳动日工价标准仍维持上年度水平,即种植业、经济作物、土特产品、禽畜产品劳动日工价12.50元,海(淡)水养殖劳动日工价17.50元,海水捕捞劳动日工价28.80元,木材采伐劳动日工价25元,营林、松脂采割和木本药材、野采集药材劳动日工价1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