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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穆阳溪(芹山)水电厂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5-17 生效日期: 2000-05-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核定穆阳溪(芹山)水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的补充函》(闽电营(2000)039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中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暂核定穆阳溪(芹山)水电厂临时含税上网电价为0.3868元/千瓦时。省电网作为新价电销售,销售结算电价为0.4668元/千瓦时。具体上网电价待全部建成投产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正式报批。
  本批复自该水电厂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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