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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陆川县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 2001-04-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116号

  玉林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陆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初检大车每辆113元、小车每辆98元、摩托车每辆43元,具体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对初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可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费,但第三次及以后的复检不得再收费。

  三、对需清洗后才能检测的车辆,检测站为车主提供洗车服务,必须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提供洗车服务,其收费标准为:大车每辆8元、小车每辆5元、三轮摩托车每辆3元、二轮摩托车每辆2元。

  四、大小车划分:货车2吨(含2吨)以上,客车20座(含20座)以上为大车;货车2吨以下、客车20座以下为小车。

  五、微机服务费。使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微机系统的,初检车和初检全部项目不合格的复检车在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基础上,每辆加收8元;单项复检每项加收2元(多项复检的累计收费不得超过8元)。
  本批复,自2001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表:陆川县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表:
  陆川县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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